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会损害司法独立

时间:2020-06-23 14:1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认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香港国安法草案《说明》中,提到的行政长官有权指定若干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以及中央机构行使管辖权的两点,会损害香港司法独立。

据香港《明报》报道,也是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国能在英文声明中说,《说明》表示会跟随香港的法律原则,包括无罪假设,也没有建议法例具有追溯力,但就提出了两个影响香港司法制度的问题。

第一,《说明》列明,行政长官有权指定若干法官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这会损害司法独立;第二,《说明》写明在特定情形下,中央机构或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也引起极大的关注。

李国能指出,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是按独立委员会,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委任法官。挑选法官是建基于他们的司法及专业才能,法官会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预。

“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应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决定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再者,单凭行政长官会欠缺挑选法官时所需知道的法官的经验和专长。”

他并称,作为将在香港成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并不适宜独自挑选指定法官。他认为,即使不接受上述观点,日后的安排起码应该是,行政长官挑选这些法官时,必须依据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这能确保选人是基于专业和独立的基础。

《说明》提及在特定情形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或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李国能对此认为,这引起极大的关注(raises serious concern)。

至于中央机构或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李国能认为,行使管辖权时,有关案件会在大陆处理及审理,案件的被告不能享有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虽然这个管辖权只会在最例外的情况下行使,这仍会破坏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权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力。

上周六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了香港国安法草案。草案细节已公布,中央政府将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则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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