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婧
香港国安法草案共有六章,其中规定香港要设立国安委员会,由特首担任主席。草案还规定,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国安案件,而不是循例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审理。
香港国家安全法草案细节出炉,中国中央政府将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并明确在特定情形下,该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对“极少数”案件行使管辖权。分析认为,北京立法过程中已做出让步,但也通过特定机制设立“安全线”,力求在保留香港自治权和维护国安之间取得平衡。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结束每两月一次的例会,中国官媒新华社会后公布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香港国安法草案的说明,其中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这也是继中联办、驻港部队和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后,中央在香港设立的第四个直属机构。
根据说明,驻港国安公署职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国安形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履行维护国安职责,收集分析国安情报信息和办理危害国安犯罪案件,并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罪案行使管辖权。
港区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解读,“特定情形”是指与战争或外交相关等港府无法控制的情形。而“管辖权”则包括执法与司法,可在拘捕犯人后送往大陆,由大陆司法机构审讯。他也向港媒透露,国安法量刑标准与香港刑法相近,案情轻微者监禁三年,严重者则监禁五年至10年,没有罪行会判终身监禁。
香港国安法草案共有六章,其中规定香港要设立国安委员会,由特首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长和警务处长等高级官员。港府警务处将设立国安部门并配备执法力量,律政司也会设立专门的国安罪案检控部门。草案还规定,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国安案件,而不是循例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审理。
公民党:特首指定法官违司法独立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昨天形容草案“犹如一把利刃直插入香港司法和行政机关内”。他认为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违背司法独立原则,草案又规定当香港法律与国安法不一致时,适用国安法规定,而国安法解释权归属全国人大常委会,这可能令香港司法独立空间进一步收窄。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正思香港顾问公司总裁陈少波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也得由特首征得立法会同意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草案规定和《基本法》并无根本冲突,之所以由特首指定人选,可能是考虑到“并不是每位法官都有资质和能力审理国安案件”。
陈少波根据草案研判,中央基本还是让港府主导执法、检控和审讯,但又通过规定“特定情形”和驻港国安公署的监督权等机制,为国安执法设立“安全线”。这说明中央既要落实维护国家安全,也希望最大限度地减轻港人的疑虑。“接下来就要看香港社会对中央的让步是否会给出善意回应,让京港之间形成政治互信。”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昨晚发声明称,港府会全力确保国安法在香港有效实施,并就成立国安委和在相关机构设立专职部门开展筹备工作。与此同时,香港多个工会和学生组织举行反对香港国安法的“罢工罢课公投”,若达到6万人投票门槛,将考虑发起罢工罢课行动。截至发稿时,公投结果尚未出炉。
除了要面对香港民间的反弹,北京也持续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官员前天(19日)对香港国安法表达顾虑,欧洲议会同天高票通过决议,指一旦香港国安法生效,欧盟应入禀国际法庭,控告中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考虑对中国实施经济制裁。
陈少波注意到,草案中特地提及要根据《公约》保障港人的权利和自由,这在中央立法中并不常见,“这不仅是为了让港人安心,也是让国际社会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