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表示,“港区国安法”具有不可挑战的权威地位,任何香港法律不得与之相抵触。他也强调,该法的执法和司法工作由香港负责,但中央应保留对特别严重案件的管辖权。
综合思考香港、新城电台、《信报》等港媒报道,邓中华今早(6月15日)在全国港澳研究会于深圳举行的《基本法》30周年纪念研讨会上致辞时表示上述观点。
他强调,在维护国安问题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别。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立法时,应明确中央在港执法的实权。有关法律符合《基本法》的初心,能够解决当务之急,确保香港长治久安,是香港长期繁荣穏定的“护身符”。
邓中华认为,将来“港区国安法”的执法和司法工作由香港负责,但中央应保留对特别严重案件的管辖权,但相信有关案件将是少之又少。
他表示,中央在港维护国安的机构,应当与特区相应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他指出,此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及终审权。
他同时提到,大陆和香港的法律和司法机制有较大差别,但大陆刑事法律制度遵循的原则,包括程序公正、无罪推定及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利等,与香港差别不大,人大常委会应将有关原则写入“港区国安法”。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徐泽同场会议上致辞时表示,《基本法》诚如已故领导人邓小平所言,是具有历史意义、国际意义的一部创造性的杰作,既然是创新和开创性事业,必然会在前进道路,遇到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他指,近年香港接连发生“种种乱象”,严重违背“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初心,严重动摇香港繁荣稳定的根基,也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去年的修例风波经久未息,暴露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巨大漏洞,全国人大早前审议通过有关维护国安的决定,是贯彻落实去年四中全会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中央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是有效防控香港在国安面临突出风险的当务之举。
Display Title (ZBcom): 港澳办:港国安法主要由特区执法 中央保留特别严重案件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