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国安法设日落条款“多此一举”

时间:2020-06-15 14:0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天(14日)撰文表示,要求属全国性法律的《港区国安法》法律条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实际,但法律条文必须行文清晰和明确。

据《星岛日报》报道,郑若骅指大陆成文法制度和香港普通法制度拥有一些相类似的特点,包括追溯力、假定无罪的原则、举证的责任、证据的标准及法律清晰的要求等。

对于设“日落条款”的说法,郑若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经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对《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因此建议设立日落条款实在是多此一举。她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是从国家层面提出法律框架和执行机制,而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决定》中强调香港应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在香港通过的法律是处理从特区层面的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不一定足以处理影响全国14亿人民的国家安全事宜。”

她指,全国人大上月通过《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安法,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实施,完全是基于宪制和法律理据。她提到,香港面对的情况,再加上有一些国家就国家安全立法发表不恰当的言论,更加印证有必要就此立法。她强调,国安法只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以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表示,郑若骅应进一步解释设立“日落条款”为何是多此一举,因大陆当局就港区国安法立法,是由于特区政府过去未能自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认为若特区政府有能力自行立法时,为何不能移除作为权宜之计的《港区国安法》。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目前无法肯定立法会未来能自行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亦未知届时的条文能否健全保障国家安全,现讨论加入“日落条款”是不切实际。他希望,《港区国安法》条文尽可能贴近普通法行文,清晰列出犯罪定义,避免在执行上出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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