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执法机制惹疑虑 厘清职权坚持普通法

时间:2020-06-11 08:0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明报社评

全国人大决定制订“港区国安法”,港府保安局长李家超透露,警方正成立新部门,负责港区国安法执法。港区国安法草案尚未出炉,具体条文固然重要,然而执行机制可能才是港人最感忐忑的安排。人大决议提到,中央将“根据需要”在港设立国安机构,李家超提及的专责部门,角色倾向是本地国安执法主力,还是作为大陆驻港国安机构对口单位、负责支援执法,有待进一步厘清。外交部表示,订立港区国安法“势在必行”,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亦承认,港区国安法已成既定事实。早日厘清国安机构在港职权,确保本地国安执法根据普通法原则办事,对于减少公众疑虑至关重要。

中央在港设国安机构  警方新部门分工未明

港区国安法草案何时出炉,暂时仍未清楚。中美斗争正酣,白宫就港区国安法问题,发动盟友向华施压;在香港,有人则号召“罢工罢课”反对国安立法,然而诚如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所言,全国人大决定已下,港区国安法已成既定事实。外交部表示,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形势所迫,“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港区国安法出台,有可能比外界原先想像更快更早。

人大常委会制订港区国安法直接在港实施,乃前所未有之举,中央强调法例只是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旨在打击港独、颠覆和勾结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行为和活动,立法原则已列明一定会保障香港居民在《基本法》下的合法权益,亦不会影响本港的司法独立及终审权,然而草案细节仍未制定,市民难免心存疑虑。连日来,本港不少资深法律界人士都就港区国安法表达意见,具体执法机制是关注焦点之一。保安局长李家超透露,警方正成立新部门,负责港区国安法执法,新部门将由警务处长领导,负责情报搜集、调查、行动和训练人员,法例通过首日即可投入运作,新部门会有武装执法人员,未来会按需要增加人手,亦会考虑加入其余5个纪律部队的人员。

港英时代设有政治部,名义上隶属警队,实际听命于英国特务机关军情五处,负责反间谍及情报收集等任务。回归前港英政府解散了政治部;回归后设立的保安部,主要职责是保护重要人物,以及情报搜集分析,性质难与港英时代的政治部相提并论。警队成立的新部门,会否近似港英政治部,暂时仍不清楚。根据全国人大决议,特区政府要“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与此同时,中央政府维护国安的机关,可根据需要在港设立机构。李家超所说的警队新部门,反映了人大决议有关强化特区政府维护国安执法力量的部分;有关中央设立驻港机构维护国安的部分,诸如具体角色职权、在港是否有执法权力,与警队新部门如何分工合作,仍待揭盅。

港区国安法有否追溯力、刑罚是否合乎比例、条文是否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民权利公约”)、会否以言入罪等,都是备受关注的问题,然而对很多人来说,最令人忐忑的相信是具体执法安排。说到底,文字是死的,执法人员是活的,法例条文保障再多,还得看具体执行情况。港人对大陆执法人员认知负面,两地之间的信任鸿沟,近年更因为政治矛盾不断加深,不少人关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相关的拘捕、搜证和审讯权,究竟由本港还是大陆主导;大陆人员会否在港直接参与执法,港人尤其关心。

两地合作维护国安  坚持一国两制原则

香港与大陆在法制上的最大分别,在于香港奉行普通法,强调无罪推定原则,疑犯有权保持缄默,亦有律师代表。香港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杨铁梁最近发表声明,提到“公民权利公约”订明任何相关权利都必须考虑国安需要,同时亦提到普通法原则在香港等地一直运作良好,公平审讯权、司法独立必须坚持。大陆公安、国安是中央政府部门,与中联办有别,若来港设机构,必须按《基本法》22条办事,遵守香港法律,不能超越权限,更不能在香港执行大陆法律。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就港区国安法提出7项建议,在执法方面亦特别提到,调查权力必须受香港法律规管,除非获得司法授权,否则不得搜查处所及监听电话。凡此种种,都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大陆国安机关有更广泛的情报网络,亦有更高层次的分析和视野观察全局,相比之下,香港弹丸之地,未必能靠自己掌握大局,关于外部势力干预情况,大陆部门掌握的资料一定更多,从维护国家安全的角度,两地部门之间必然有情报交流,然而中央在港设立国安机构,无可避免触动香港社会神经,必须本着一国两制原则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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