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今天继续审议《国歌法》,预料可在傍晚7时或之前三读表决。(法新社)
香港立法会今天继续审议《国歌条例草案》(《国歌法》),预料将在傍晚7时或之前可以三读表决。
综合港媒报道,在今天的审议中,泛民主派议员获准提出的21项修正案全部被否决。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明,港府不支持这21项修正案。他解释,民众如没有意图侮辱中国国歌,根本不会触犯法例。此外,由于国歌、国旗以及国徽同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把侮辱国歌罪行的刑罚水平,订于与侮辱国旗或国徽罪行一致的刑罚水平是合适的。
《国歌法》主要制定对侮辱中国国歌的罚则,比如在球场上报以嘘声丶在升旗礼举起示威手势或在网上恶搞,均可被处以罚款至5万港元(约9000新元)及最高监禁三年。此外,该条例同时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
《国歌法》的立法程序,始于2017年底。当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即中国同年实施的国歌法也须在港实施,由港府在本地立法落实。
随后该法在2018年迅速进入草案拟定阶段,并于2019年初交付立法会一读。该草案的二读辩论,议程原定于去年6月底进行,但在反修例运动引爆的一连串示威抗争下,议程因此延宕推迟。今年5月27日,才重新启动了二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