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诉庭今天(9日)裁定,港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合宪,但也认为“禁蒙面法”中警员有权要求市民在公众场合除去蒙面物品的条文违宪。
综合香港电台和《明报》报道,上诉庭也下令,禁止任何人在非法和未经批准的集会上蒙面,但允许合法集会和游行参与者蒙面。
为应对自去年6月起暴发的一系列反修例抗争,港府在10月时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
香港高院过后接到六起挑战“禁蒙面法”合宪性的司法复核案,并在11月做出违宪的裁定,港警随即宣布暂停执行“禁蒙面法”。不过,香港律政司不服裁决,决定提出上诉。
港府在上诉时说,《紧急法》在回归前已出现,属香港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至于市民近期为冠病疫情需要戴口罩一事,港府认为,有关做法已受“禁蒙面法”条文保障,外科口罩与防毒面具的性质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