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社评
香港监警会早前委聘5名国际专家,协助审视反修例风暴警方行动及工作,不料监警会中期报告尚未出炉,却率先传出国际专家小组退出的消息。虽然监警会强调专家小组并非请辞,然而外界观感却是另一回事。监警会委聘外国专家,原意是增强公信力,这次专家小组“告退”,再次反映监警会在权力和制度方面存在重大缺失,突显独立调查委员会的重要。反修例风暴对香港的冲击前所未见,以往“行之有效”做法,未必能有效处理眼前问题,政府需要面对监警会独立性和权力不足的事实,深入改革,让监警会拥有独立调查权,否则很难得到公众信任。
监警会权力不足
国际专家小组“告退”
反修例风暴持续半年,警方执法成为争议焦点之一,“警暴”指控不绝,行政长官林郑月娥9月初宣布撤回修例,以及由监警会审视警方6月以来的执法行动。监警会除了加入新成员,亦成立国际专家小组,协助审视与大型公众活动相关的警务工作及程序,提供专业建议。监警会委聘的5名国际专家来头不小,当中包括曾经处理2011年英国骚乱的英国警察监察局前总督察Sir Denis O'Connor。
监警会成员由行政长官任命,反对者认为监警会被亲政府人士把持,当局委聘外国专家协助,希望提高监警会工作的公信力,问题是监警会制度“先天不足”,就算找来再权威的专家也无法弥补缺陷。上月有国际专家小组成员提及,监警会调查权力及范围存在结构限制,阻碍取得连贯及有代表性的证据,必须提高能力,包括可以迅速获得警方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文件,以及传召目击证人取得证供。昨天《华尔街日报》和法新社报道,国际专家小组认为,监警会的权力及独立调查能力有重大不足,未符港人要求,小组无法就有关问题与监警会取得共识,决定“告退”。
究竟专家小组是否“辞职”,各方理解不一。监警会认为,专家小组已提供意见让监警会撰写报告,“现阶段工作结束”,小组现时是“先退出工作”而不是请辞,监警会主席仍与小组保持紧密接触。根据报道内容,专家小组所用字眼是“stand aside”,若要咬文嚼字,当然可以斟酌一番,然而小组的说法,明显反映他们与监警会意见不合,这次告退就算不是辞职,明显有划清界线意味。
监警会一再表示,《监警会条例》并未赋予监警会调查权力,他们必须根据法定权限工作,不过国际专家小组显然认为,若不解决调查权力和范围的结构限制,工作很难推展下去。小组表示,如果监警会增加所需权力并提供中期报告初稿,会继续支持监警会。若将有关说法反过来看,小组似乎认为,双方继续合作的重要前提,是必须加强监警会权力。政府必须面对监警会独立性和权力不足的现实,不能掩耳盗铃。
“行之有效”旧规不管用
调查改革两条腿走路
比起先进发达国家的监警机构,香港监警会的权力和制度设计明显有所不及。以英国和加拿大为例,两地监警机构均有独立调查权。在英国,如果警方行动导致国民严重受伤或身亡,案件必须转介监警机构调查;加拿大的监警机构更可直接处理投诉,并有搜证等权力。反观香港监警会并无独立调查权,亦没有权力传召证人,不能直接处理市民投诉,一切由警队投诉警察课负责跟进,之后再把“须汇报”投诉个案,向监警会提交调查报告。监警会只负责审视、观察及覆检警方对“须汇报”投诉个案的处理及调查。这样的投诉处理机制,本质是由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如果警方不积极配合提供资料,监警会很难有效跟进投诉。
香港监警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早已惹人诟病,反修例风暴更令问题显着放大,很多人不信任警方,也不相信在现有监警制度下,投诉警方个案能得到公平处理。另外,监警会人手有限,也难以处理反修例风暴以来大量的警民冲突投诉个案。政府迟迟未有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理由之一是香港有“行之有效”的法定机制,处理涉及警方执法的投诉和争议,应当按机制交由监警会审视。问题是监警会的制度设计,根本无法有效处理反修例风暴这种规模的警民冲突纠纷。以往所谓“行之有效”的做法不再管用,政府必须面对现实。
国际专家小组成员认为,监警会的权力及独立调查能力,不足以应付近期事件的规模。监警会主席梁定邦亦认同,目前是时候改革监警会。反修例风暴以来,我们一直呼吁成立具有法定调查权力的独立委员会,彻查风暴成因始末、从中汲取教训,警方执法、示威暴力、外部势力介入等议题,均应包罗其中。我们认为当局应该两条腿走路,一边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因应社会最关注的争议,还原事实真相,推动社会和解;一边参考外地先进经验,改革监警机制,显着加强监警会权力,重建公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