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今天(10日)颁下判词,拒批香港律政司关于暂缓高院裁决的申请,意即“禁蒙面法”现已属无效且不能用以执法。
综合香港01和香港中通社报道,上诉庭今天(10日)颁下判辞,拒绝港府就“禁蒙面法”暂缓执行令的申请。正审上诉已排期于明年1月9日开审,预计审讯两日。
上诉庭驳回有关暂缓执行令申请,但强调拒颁暂缓令并不等于处理了律政司的正式上诉,亦不应被视为鼓励或纵容任何人在“禁蒙面法”涵盖的情况下蒙面。上诉聆讯已排期于2020年1月9日进行。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因应香港的骚乱情况持续,在今年10月4日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香港高等法院11月18日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部份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本身,有超乎需要的限制,其条文本身亦属违宪。
香港律政司在高院裁决下达后,要求法庭让该裁决暂缓执行,被高院法官拒绝。律政司随后正式提出上诉,要求暂缓高院的执行判决,或让该法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