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社评
高等法院裁定,港府引用《紧急法》推行《禁蒙面法》,不符《基本法》的立法和行政宪制秩序,又指《禁蒙面法》所作限制“超出合理所需”,惹来北京强烈关注,国务院港澳办强调人大常委会确认《紧急法》符合《基本法》,裁决公然挑战人大权威。根据宪制秩序安排,《基本法》解释权在人大手中,不过《禁蒙面法》实施个多月,止暴制乱效用并不显着,未能遏阻暴力升级,亦是客观实情。人大有权主动介入释法,然而释法加剧局势紧张、触发更多暴力的风险亦不能低估,尽量让香港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紧急法的法律观点争议,是政治风险最小的选择。
禁蒙面未止暴制乱
人大释法恐添震荡
上月初,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希望止暴制乱。《紧急法》沿袭自港英时代,民主派议员质疑《紧急法》和《禁蒙面法》是否合宪,提出司法覆核。高院裁决未有全盘否定《紧急法》合宪性,对“紧急情况”下援引是否违宪存而不论,惟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情况下使用有违《基本法》,意味《禁蒙面法》亦失去法理基础。裁决指出,《基本法》规定立法权在立法会,并未赋予行政机关,特首若基于“危害公安”便可引用《紧急法》立法,范围过于广泛,立法会难以制约。《禁蒙面法》方面,高院认为和平合法集会也受限制,“超出合理需要”。律政司若有不服,可以提出上诉,争取上诉庭尽快审理。
香港局势紧绷,政府引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本身就是备受争议的决定,高院裁决惹来各方议论,某程度亦是意料之中,最须留意的当然是中央取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表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裁决“强烈不满”,法工委正研究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人大释法”的可能性,顿成各方焦点。
香港奉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权由中央赋予。《基本法》第158条订明,《基本法》解释权在人大手中,人大常委会有权“主动释法”。3年前立法会宣誓风波,高院开审不久后,人大常委会便率先主动释法,处理宣誓问题。回看这次《紧急法》和《禁蒙面法》争议,不能排除人大再次主动释法,惟从香港角度而言,此举无可避免会带来震荡,为乱局添加更多变数。
警方强调《禁蒙面法》有助执法,高院裁决亦提到,蒙面确有“壮胆”效能,蒙面者肆意违法,警方亦难以执法。港澳办认为《禁蒙面法》对止暴制乱发挥积极作用,惟平情而论,《禁蒙面法》执行个多月,对于止暴制乱帮助很有限,迄今警方以《禁蒙面法》提出检控的个案不多。除了暴力分子蒙面,不少普通示威者亦选择蒙面参与非法集会。国家主席...强调,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香港当前最紧迫任务。高院裁决虽令警方手上少了一个法律工具,惟《禁蒙面法》效用本来就不大,从“止暴为先”考虑事情缓急,有关《禁蒙面法》的法律纷争,不见得一定非急于处理不可。
当然,从中央角度,是否需要释法,考虑不止是止暴制乱。港澳办和人大法工委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1997年确认《紧急法》符合《基本法》,可以作为特区法律,现在特首只是按《基本法》和人大决定履行职权,高院的裁决不仅“严重削弱行政长官应有的管治权力”,更是“公然挑战”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落实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港澳办主任张晓明阐述四中决定,更提到《基本法》解释权的行使,不应取决于某些人的主观好恶,而应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该解释就解释”。
中央部门反应强烈,背后折射中央与香港长期观点分歧,以及愈益严重的互不信任紧张关系。过去内地舆论对香港“洋法官”等问题,本来已有不少意见。反修例风暴以来一些判案,诸如侮辱国旗仅判社会服务令,在美国领事馆外涂鸦却被判囚,更惹来巨大回响。早前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接见林郑月娥,提到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有共同责任止暴制乱,三权要合作。这次高院裁决看在很多港人眼里,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体现,惟看在中央眼里,却犹如是公然挑战国家领导人的要求。
恪守一国尊重两制
陆港审慎处理分歧
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需要各守分际,既要恪守一国,亦要尊重两制,然而当前情况却是背道而驰。在香港,有人不断挑战一国,中央打击港独,管控也愈来愈紧。人大法工委表示,特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定断,“任何其他机关无权决定”,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对此深表关注,因为这有悖一直以来的做法,人大在本地法院裁决后释法,将损害香港司法独立的观感。中央部门对高院裁决虽有不满,惟暂时未见进一步行动,希望中央可以多留空间,尽量让香港按照本地司法程序,处理相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