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抗争者昨天离开香港理工大学,准备向警方自首。(路透社)
易锐民 香港特派员
针对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违宪,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昨天批评,有关判决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
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称,香港特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他指出,根据《基本法》第八条,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有抵触,均予以保留。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新华社引述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指出“禁蒙面法”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香港高院公然挑战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特首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
特首林郑月娥昨天会见传媒时表示,由于法庭将于今天处理案件后续,案件仍在司法程序,故不会评论;但她说明白全国人大法工委及港澳办关注案件后续发展。
林郑:尊重法庭裁决然后上诉
她承认,当日动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是很困难的决定,主要是观感及社会上的接受程度。但她同时强调,港府有足够法律基础做事,就算输了司法复核案件,每一次都尊重法庭裁决,然后上诉。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形容法工委和港澳办就法庭判词发表声明批评,情况罕见。他认为,如果香港法庭没有权力裁定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违宪,将会是“香港司法末日”。
郭荣铿分析,法庭判词已明确指出,立法权全权交予行政机关属违宪,而“禁蒙面法”虽以附属法例方式立法,但与主体法例无异,港府不能以危害公安的情况为由,引用《紧急法》立法。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法工委的说法是指《基本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庭则获授权就《基本法》作出解释。他估计,人大最终可能就《基本法》第八条和第18条释法。但他希望不会在敏感时刻释法,问题应交由香港终审法院自行解决。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则认为,港府应就案件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至于人大常委会是否需要释法,则需视乎案件如何继续处理。她认为,当案件去到终审法院,人大常委会才会考虑释法。
港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坦言,对高院的裁决感惊讶,并赞成港府要考虑向终审法院上诉,厘清有关问题。他也认为,最好由终审法院矫正,无须全国人大释法,但同时强调人大释法并非输打赢要。
争取区议会选举如期举行
另一方面,林郑月娥强调仍争取区议会选举如期举行,但主导权不在港府,而是暴力是否结束。
区选投票在星期天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表示,若选民在投票站内戴上口罩或以其他装束蒙面,要先除下以核实身份,任何人不得干预或阻碍他人进入票站。
他强调,选举不会考虑政治因素,但发生危害公众安全的事情,便需要押后投票,一切视乎当天实际情况而定。
香港警方前天表示,反修例风波至今有4000多人被捕。从10月5日至11月14日,有632人因违反“禁蒙面法”被捕。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前天称,因应司法复核裁决,暂停执行“禁蒙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