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宣布,会暂停有关“禁蒙面法”的执法,直至有进一步发展再作决定。
综合路透社和《明报》报道,港警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今午(18日)在警方记者会上宣布,作为执法部门,警方现在开始暂停执行“禁蒙面法”,并等待法庭有进一步发展再作处理。
李桂华认为,“禁蒙面法”有助执法,可避免有人在面罩下为所欲为,以真面目示人亦减低犯法意图。
他称,警方对使用“禁蒙面法”执法属“保守”,10月至今有三宗相关案件,其中一人被落案控告,但没有到审讯阶段。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颁布判词指,禁蒙面法部分条文,对基本权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所有达致目的的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称性。
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政府将详细研究判词内容,暂不作回应。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0月初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订立并实施“禁蒙面法”,以遏止社会上激进的违法行为及帮助警方执法。其后民主派立法会议员等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裁定紧急法及“禁蒙面法”无效及违宪。
人大法工委: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严重削弱港府管治权
香港高院昨天(18日)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对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今天(19日)发表谈话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香港高院的判决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
据新华社报道,臧铁伟说,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18日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臧铁伟说,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臧铁伟说,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