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10月4日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但高院判决裁定认为,《紧急法》在危害公安情况下对特首和行政会议的赋权不符合《基本法》规定,至于紧急情况下是否合宪则不作裁定。
任其 报道
香港高等法院昨天裁定,港府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引用《紧急法》,违反了《基本法》,判定“禁蒙面法”违宪,代表港府的一次挫折。香港警方随后宣布暂停执行禁蒙面法,受访学者认为裁决无碍港府遏制暴力,不排除全国人大会为此释法。
为应对连月来的街头抗争,港府10月4日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
然而该法规从修订至今,香港激进抗争群体视若无睹,继续蒙面上街,香港高院则接到六起挑战“禁蒙面法”合宪性的司法复核案。
高院昨天在针对其中两起复核案下判时称,“禁蒙面法”限制市民不得在未经批准集结、获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及游行中蒙面、以及可让警方截查蒙面市民,要求市民脱下面罩辨识身份的规定,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
根据香港《紧急法》,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便可引用《紧急法》定立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无须先经过立法机关审议。
对此,高院判决裁定认为,《紧急法》在危害公安情况下对特首和行政会议的赋权不符合《基本法》规定,至于紧急情况下是否合宪则不作裁定。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警方昨天下午召开记者会时强调,将根据裁决,即刻暂停执行“禁蒙面法”。但警方仍表示,“禁蒙面法”有助执法,可令人避免在面罩下为所欲为,降低犯法意图。
据警方介绍,“禁蒙面法”立法至今已有三宗相关案件,其中有一人被控,但案件尚未到审讯阶段,警方在使用该法时也都保守执法。
就在香港24名泛民主派议员及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为“禁蒙面法”申请司法覆核,为这些立法与港府进行司法交锋期间,香港的一些大学上周被蒙面抗争者占领,港警与理大抗争者的激烈对峙截至昨晚仍未平息。抗争活动并且扩散到佐敦、尖沙咀一带。
对此,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受访时指出,现在有没有“禁蒙面法”已经不重要,香港警察无需禁蒙面法也可以通过公安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等更有利的手段遏制暴力。
他强调,香港回归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废除了不符合《基本法》的本地法律,理论上说,未被废除的《紧急法》已经符合了《基本法》。
学者:裁决是在火上加油
对于事态的下一步发展,刘兆佳认为,香港特区政府一定会提出上诉。也不排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释法,确认紧急状况条例合符《基本法》。
“对中央而言,如果香港没有应对紧急状态的法律,则香港政府便没有法律依据和对付危及国家和香港安全的严厉法律手段。在《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尚未完成之际,情况会更加凶险。”
此外,他也觉得此次裁决肯定会令不少饱受暴力煎熬的港人不满,认为法官没有充分理解当前香港面对的危机。
中国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受访时则批评,香港高院的裁决对于当前的情况是在“火上加油,加剧对立”。
他表示,香港高院的裁决无疑是在对街头的暴力抗争群体“暗送秋波”,事实上造成一种极大地声援与鼓励的政治效应。此次裁决让香港法院深陷于政治漩涡之中,也造成对香港司法独立的自我否定,同时也让香港社会陷入进退失据的困惑局面。
他说:“在社会呼唤秩序,认为香港当下的混乱局面不该持续下去时,高院作出如此裁决,又会让市民觉得左右两难,期待香港法律界能够做出更加理性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