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称,由6月至今,已拘捕超过2300人,年龄介乎12至83岁,主要涉及非法集结、暴动、藏有攻击性武器和没有遵从要求脱去蒙面物品等罪行。
据香港01报道,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署理总警司江永祥、新界北总区指挥官郭荫庸等10月8日举行了记者会。
江永祥介绍,由6月至今,警方并拘捕2363人,包括1847名男子及516名女子,年龄介乎12至83岁,涉嫌非法集结、暴动、藏有攻击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阻差办公、刑事毁坏、袭击、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等。
在过去的长周末,由10月4日至10月7日,警方共拘捕241人,包括170名男子及71名女子,年龄介乎12至54岁,涉嫌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罪等。
他介绍,由“禁蒙面法”实施至今,警方并拘捕77人,涉嫌干犯有关“禁蒙面法”罪的规例,包括50名男子及27名女子,年龄介乎12至41岁,其中74人涉嫌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另外三人因不合作,在警方截查时拒绝除去蒙面物品,涉嫌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被拘捕。
截至昨日的行动,香港警方于周末冲突中有14名警员受伤,包括10月4日一名便衣警在元朗执勤时被示威者围殴及用汽油弹袭击,人员左前额、后脑等多处受伤。还有一名警员10月7日晚上在将军澳驱散示威期间,被人从高处投掷单车袭中头部,导致头及颈部重创。
在武力使用方面,港警10月4日共使用175发催泪弹、60橡胶子弹、14布袋弹及22海绵弹;警方10月5日没有使用弹药;警方在10月6日共使用134发催泪弹、30橡胶子弹及五枚海绵弹;10月7日使用了50发催泪弹、16橡胶子弹、一枚布袋弹及三枚海绵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