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拒对“禁蒙面法”颁临时禁制令

时间:2019-10-07 08:0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港府宣布“禁蒙面法”,昨天再度引发大批示威者上街抗议。昨天傍晚有示威者到九龙塘的解放军驻港部队九龙东军营外,用强光和激光笔照射天台上持摄影机拍摄的军人。有军人在军营内举繁体字黄旗警告,并用扬声器以广东话警告示威者“后果自负”。(路透社)

泛民主派就“禁蒙面法”申请司法复核和临时禁制令,香港高等法院决定不颁布临时禁制令,不过下令尽快进行司法复核的正审,聆讯将在10月底之前审理。

(香港综合讯)泛民主派就“禁蒙面法”申请司法复核和临时禁制令,香港高等法院昨天拒颁临时禁制令,不过下令尽快进行司法复核的正审,预料聆讯将在10月下旬进行。

泛民议员:用《紧急法》绕过立法程序有违基本法

自6月初爆发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示威以来,许多示威者蒙面上街游行,警方在执法上面临许多困难。特区政府上周五(4日)决定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俗称《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该法禁止三种情况下蒙面,包括合法游行集会、未经批准集结,以及在非法集结或暴动中。

综合港媒报道,继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上周五向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被拒后,2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前天决定入禀高院,要求就“禁蒙面法”颁布临时禁制令,并提出司法复核。

他们认为,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未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况下,引用《紧急法》绕过原有立法程序推行规例禁止蒙面,违反基本法。

代表民主派立法会议员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昨天在法院审议时称,虽然立法会议员上周五已致信要求特首召开紧急立法会会议,但林郑月娥却选择采用“先订立,后审议”的做法,令立法会沦为“橡皮图章”。

他强调,由于《紧急法》订明只有行政长官可以撤销有关条例,这令立法会无法发挥审议、修订法例等立法功能,同时无法运用审议权去保障市民权益,以及无法限制“禁蒙面法”所涵盖的范围。

代表港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则反驳,申请方并无提及近月出现的暴动、破坏等情况,表示“禁蒙面法”并非针对社会秩序的重整,而是关注需要防止投掷汽油弹和街头打架等行为。

他说,连串示威已令多人受伤,并强调如果“禁蒙面法”要交予立法会三读,恐怕一天之内无法完成。

高院法官林云浩听完双方陈词后,决定拒绝颁布临时禁制令;而有关案件的正式司法复核聆讯,将押后至10月底之前审理。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昨天说,考虑到目前蒙面示威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迫切情况,港府除了根据《紧急法》制订“禁蒙面法”外,并无其他及时的方案。

他进一步说,“禁蒙面法”是一项附属法例,与所有附属法例一样,会由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审议。而且港府已按立法会程序向立法会就“禁蒙面法”提供文件,待立法会在10月16日复会进行审议。“绝不存在政府绕过立法会立法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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