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昨晚在港岛铜锣湾地铁站的一个出口,纵火焚烧杂物泄愤。(法新社)
大批示威者在多地抗争纵火,屯门大会堂更起火燃烧,由于大量地铁站遭到暴力破坏及蓄意纵火,也有车站职员遇袭,港铁公司宣布全线暂停服务,轻铁及港铁巴士服务也暂停。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俗称《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自今天凌晨起生效。
这是香港回归中国以来,特区政府首次援引紧急法。林郑月娥强调,虽然引用紧急法,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而是在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情况下,订立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日后若无需要,港府可以撤回。
“禁蒙面法”的订立,不出所料立刻激起抗争人士强烈反弹。大批示威者昨天下午在多个地区抗争纵火,包括屯门大会堂、元朗轻铁站都起火燃烧,另有不少港人到超市抢购食品。
昨天晚间,一名休班警员在元朗被大批黑衣示威者包围,他下车取出手枪警告,被示威者打至头破血流,有示威者更向他抛掷汽油弹。他在逃走时掉了手枪,差点被示威者抢走。他最后退至轻铁站位置并致电求援,防暴警察随即赶到。
由于大量车站遭到破坏及蓄意纵火,并有列车怀疑被纵火,也有车站职员遇袭,港铁公司晚上10时34分宣布,全线暂停服务;轻铁及港铁巴士服务暂停。
林郑是在昨天下午与众司局长一同于政府总部会见传媒,宣布订立“禁蒙面法”。她并解释,目前很难预判订立这条规例的效果,也难言何时会废除,但若动用法例后导致情况更差,港府会继续动用其他手段解决问题。
她也说,这次属“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会在10月16日立法会复会后,提交立法会审议。
林郑也承认,订立“禁蒙面法”未必能百分百保证可完全止暴制乱,但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尤其见到国庆日当天发生的暴力事件后,应出手制止。
自6月初香港爆发反《逃犯条例》大示威以来,暴力行为已在香港遍地开花,更出现示威者执行私刑,甚至企图抢夺警枪的行为。这场风暴已导致近1100人受伤,当中300人为警员。
被捕学生则从6月至8月的25%,上升至9月的38%。港府教育局昨天同时向全港学校发信,促请校方提醒学生及家长,为免误堕法网,学生外出时不要以任何方式遮盖脸孔。
三种情况下禁止蒙面 违例者最高可监禁一年
警察队员佐级协会认为,特首可根据《公安条例》发出宵禁令。上世纪50至60年代,香港曾发生三次暴动或骚动,港英政府都曾颁布宵禁令,目的是恢复社会秩序。
保安局长李家超称,订立“禁蒙面法”是为了减少暴力、协助执法者收集证据。他解释,规例禁止三种情况下蒙面,包括合法游行集会、未经批准集结,以及在非法集结或暴动中。所谓蒙面,是指面罩或遮掩全部或部分面部的任何种类物品,包括颜料涂面。
他补充说,因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宗教理由及健康或医学理由,则容许蒙面。“禁蒙面法”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监禁一年,罚款2万5000港元(4395新元)。规例还赋予警察权力,在公众场合可要求对方除下蒙面物品。违者最高可判监半年,罚款1万港元。
有记者质疑警员为何有蒙面特权,李家超解释,警员在现场执行职务,不能选择离开,需要有安全保障。他说,目前有很多方法识别警员身份,及处理针对警员的投诉。
财政司长陈茂波则称,港府不会引用紧急法实施外汇管制。
中国中央政府驻港办公室也表态,坚决支持港府订立“禁蒙面法”,强调北京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变。
香港民主派质疑港府做法违宪,并表示担忧港府将进一步运用紧急法。法律学者则批评港府未经过公众咨询,绕过立法会。
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昨天下午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后,要求法庭颁令禁止“禁蒙面法”生效。高院昨夜9时13分紧急开庭审理,接近午夜时,高庭宣布拒绝批准临时禁制令。
新加坡外交部昨晚发出文告指,从本月4日到7日,香港中环、荃湾等多个地点或许会发生示威活动,周遭马路可能会被封锁,交通或受影响。外交部劝告新加坡人若非必要避免到香港旅行,在港新加坡人要注意个人安全,听从当局指示,避开示威或大型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