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发出新修订的《程序手册》,其中更改了“致命武力攻击”的定义,并将警棍、橡胶子弹、布袋弹及水炮车列为“低杀伤力武器”,有立法会议员认为这份新版的武力指引降低了警员开枪门槛。
(香港综合讯)香港警务处在中国国庆前夕发出新修订的《程序手册》,其中更改了“致命武力攻击”的定义,并将警棍、橡胶子弹、布袋弹及水炮车列为“低杀伤力武器”,有立法会议员认为这份新版的武力指引降低了警员开枪门槛。
香港警民关系近期因为反修例运动而日趋紧张,综合《明报》、路透社报道,香港警务处是在9月30日晚发出上述新版《程序手册》(简称《手册》)。同一天,警方曾发出警告说,根据情报,反修例示威者计划在十一国庆日把暴力行动升级,并形容核心示威者与恐怖主义越走越近。
在发出新版《手册》次日,也就是中国70周年国庆当天,香港警方使用了创纪录的武力来应对示威抗议活动,包括发射约1400发催泪弹、900枚橡胶子弹和6个实弹。逾百人在散布各区的冲突中受伤,其中包括一名18岁的中五学生,他成为香港反修例运动爆发四个月来首名被警方开实弹枪射伤的示威者。
《明报》的报道称该报获得新版《手册》的第29章,但没有说明从什么渠道取得。香港警方受询时则说,有关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动细节,若被公开可能影响警队正常及有效运作,以及警方防止罪案的工作,故不适宜公开;警方有严谨的用武守则,所使用的武力是为了完成合法任务而须使用的相应最低武力。
据报道,《手册》列出香港警员面对不同程度对抗时可使用的六个武力层级。其中,警员面对“顽强对抗”及“暴力攻击”时,均可使用包括胡椒弹、催泪弹等的催泪剂装置。
根据旧版《手册》,警员面对暴力攻击时可使用“中级武器”警棍应对;新版本中,“中级武器”不见了,变为“低杀伤力武器”,而伸缩警棍、橡胶弹、布袋弹、水炮车同列此类。
《手册》也列明,面对“致命武力攻击”时可使用枪械,新版本中,致命武力攻击的定义为“以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与旧指引的“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不同。警方使用的武力也由“建议的方法”改成“武力使用的选择”,并附备注称只供参考,警员可根据实况及警察通例判断何谓合理的武力程度。而警方可使用比对方高一个层次武力的原则不变。
新版本还删除了“警员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一行文字,仅指出“前线警员应自行决定在特定情况下采取何种武力级别是合理的”。
香港立法会议员、执业大律师陈淑庄说,这是重大的变更:“(原有文字)告诉警员他们得承担个人责任……删除这行文字给人的印象是,警队将支持警员采取任何行动。”
关注警察执法问题与公民权利的香港民间组织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受访时也说,警方购入各类武器,是为了建立不同武力级别,避免用过分武力处理事件,他质疑新版《手册》将警棍、橡胶子弹、布袋弹、水炮车等武器置于同一武力层级,是过于笼统、分类不够细致,令人难以判断警方使用武力时是否合乎比例,也可能会令警员误以为各武器武力相等,使用所有武器均是合理,以“低杀伤力武器”取代“中级武器”,也会令警员误解武器的杀伤力,因为任何武器如用来攻击头部或上胸位置均可致命。
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林卓廷也批评,旧版《手册》以“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界定为“致命武力”攻击,警员须有充分证据,才能证明对抗者是有意图引致他人死亡;现被改为“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警员演绎空间被扩大,导致开枪门槛降低;而水炮车、橡胶弹并非低杀伤力武器,新版《手册》会为前线警员带来错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