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昨早(8日)在机场离境时被警方以涉嫌“违反保释条件”为由拘捕,今被柙至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据《星岛日报》报道,黄之锋早前申请本月8日离港获批,质疑法庭保释内容有误。今天由钱礼裁判官澄清后,确认写有保释条件的文件上批准黄之锋离港的日子跟早前申请不符。更正后钱礼裁判官允准黄之锋本月9日至23日离港并往德国和美国,其余保释条件不变,即准以现金1万元保释外出,除了特定时间能出国参与活动外,不能离港,亦须遵守由晚上11时间至翌日早上11时的宵禁令,每星期2次到所属警署报到,并且不得踏入警察总部一带。
控方亦承认法庭文件内容有错,并表示控辩双方均有责任覆核相关保释文件。原本文件仅批准黄之锋本月12至23日离港。
黄之锋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三人于本年6月21日在夏悫道,非法煽惑夏悫道的在场人士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
另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于在同日在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以及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二人于同日在警察总部正门外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