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外籍人因乱过马路导致交通意外被令出庭,去年1月开始接受审讯,过了89天仍未结审,法官更下令被告继续传召未完成作供的辩方证人。外籍人为此感到不满,决定提出司法覆核,昨天(16日)获当地高等法院判令尽快结案。
据香港《明报》报道,审理该案件的是东区裁判法院一名暂委特委裁判官。这名尼泊尔籍申请人在向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时称,法官无权强迫辩方传召证人出庭。
高院法官认为,案情简单直接,只需数小时,最多几日便可审结,至今仍未审结,浪费法庭资源,因此批准申请,下令无需再传召辩方证人,裁判官也应尽快听取结案陈辞,不得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