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曾因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而入狱服刑。虽然他于今年1月服刑完毕出狱,但他已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要求推翻定罪。案件今日(26日)宣判,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对曾荫权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定罪及判刑。
综合香港“东网”等媒体6月26日报道,现年74岁的曾荫权曾被控于2010至2012年期间在行使特首职权、考虑涉及一间广播机构的决策时,没有申报与该机构股东进行物业租赁商议的情况。
2017年2月,曾荫权在香港高等法院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有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0个月。他其后向上诉庭上诉,上诉庭在定罪方面维持原判,但在刑期方面改为12个月。
曾荫权今年一月出狱时接受媒体访问(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今年1月15日,曾荫权服刑期满出狱。但在服刑期间,曾荫权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了上诉并获批。香港终审法院5月14日开庭审理曾荫权的上诉,听取双方陈词。
控辩双方当时就曾荫权如果只是因判断错误而漏报利益是否构成行为失当的问题争辩。曾荫权的律师称,曾并非在明知自己所做属违法之下蓄意漏报,因此应判他无罪。但控方认为,陪审团的裁决显示他们不接纳曾的辩解,故应维持有罪判决。
香港终审法院于6月26日宣布判决称,虽然曾荫权已服刑结束,但仍判决撤销其定罪及刑期,并下令不再进行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