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思驳斥美议员 夸大企业或撤走总部

时间:2019-05-26 09:1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陈智思指美国议员的说法夸大。
1/1 ■陈智思指美国议员的说法夸大。

  美国参众两院共八名跨党派议员日前联署去信特首林郑月娥,要求撤回修订《逃犯条例》,并警告一旦修例获通过,美国与其他跨国企业可能选择将总部由香港迁往亚太其他城市,避免公民承受引渡到内地的风险。行政会议召集人陈智思反驳,香港的位置、语言、商业法制等优势,并非区内其他城市可取代,批评美国议员说法夸大;他建议政府与内地商讨,只限中央检察机关才可提出引渡要求,进一步释除商界疑虑。金融发展局主席李律仁亦认为本港的法治稳健成熟,个别法例修订不会影响本港法治和营商环境。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八名跨党派的参众两院议员,上周四联署去信特首林郑月娥,关注《逃犯条例》修订会损害美港之间的独特关系,要求撤回修订。

  信中提到,过去二十年美国和香港关系得以蓬勃发展,部分原因涉及一九九二年生效的《香港政策法》,承诺香港维持「充分自治」下,美国会支持香港享独立关税区地位,但今次修例建议容许内地政府要求引渡居港的商人、记者、维权人士等,将对本港珍视的高度自治和人权保障,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更忧修例后,美国与其他跨国企业可能选择将总部由香港迁往亚太其他城市,避免公民承受引渡到内地的风险。议员于信末再次要求香港政府撤回修例,「以维护香港作为法治为本的商业中心声誉」。

  行政会议召集人陈智思向本报表示,美国议员的说法夸大,或吓怕未必熟悉商界运作的市民。他指出,企业选择在香港设总部,就是为了经营大中华、东亚地区甚至亚太区市场,而香港的位置、语言、商业法制等优势,并非上海、北京、东京、新加坡等城市可取代,相关商人为了生意都要进入内地,「如果害怕,不如索性不要入境内地」,估计真正害怕修例的人,是从内地逃到香港的贪官。

  他重申支持修例,强调政府的修例建议中设「双重犯罪」原则、容许当事人于不同程序抗辩、法庭把关等多项保障,内地亦有起诉期限的规定,相信政府向商界作更多解说后,可释除他们的疑虑。就商界倡进一步提高适用罪行的刑期门槛、限制追溯期等,他认为,现行适用于长期引渡协议刑期门槛为一年,修例建议已作一定让步,再提高门槛分别不大,又强调修例并非只针对内地,若把门槛订得太高,可能影响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合作;追溯期方面,他指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已多次提到,内地就刑事罪行设有追溯时限。

  陈智思续说,理解不少中小企与内地部分地方政府交手有不愉快经验,由于只有较严重的案件才引渡,故建议政府与内地商讨,只限如中央检察机关的高层次机关才可提出引渡要求。他相信若内地方面亦作把关,可进一步释除商界疑虑。

  金融发展局主席李律仁也向本报指美国议员的说法太夸张,亦未必代表美国立场。他形容,香港的法治稳健成熟,其中商业法、公司法、金融法等法律和监管的稳定有目共睹,认为外界应从整体检视,香港法治和营商环境不会因个别法例修订而受影响。他亦强调,世界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日趋频繁,司法互助是大方向,所以不应立场先行,只讨论做或不做,而是去讨论具体内容,以解决实际问题。他提到不少外宾和商会向他查询修例事宜时,对方都期望听到实质内容,而非面红耳赤的争论。

  李律仁提到,普通法地区对商业罪行的定义一般较为保守,与其他制度的司法区合作初期不宜太进取,可先涵盖较少商业罪行,并建议在引渡疑犯安排中加入更多保障措施,确保机制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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