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湾杀人案的香港青年陈同佳承认四项洗黑钱罪,昨天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刑29个月。图为陈同佳(右)在判刑后离开高等法院。(中通社)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昨天因洗黑钱案被判入狱29个月,扣减已被扣押年期,最快可能在今年10月获释。刚从北京返港的林郑,昨天对媒体表示,罪犯最快可能“10月出狱”,强调《逃犯条例》的修订刻不容缓。
促使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昨天(4月29日 )因洗黑钱案被判入狱29个月,扣减已被扣押年期,最快可能在今年10月获释。对此,昨天外访返港的特首林郑月娥再次强调《逃犯条例》须在7月前完成修订,以完成引渡台湾,而反对派的升级行动看来也箭在弦上。
台湾杀人案的控方案情透露,20岁的陈同佳与死者潘晓颖去年2月8日前往台湾,但独自于2月17日返港。原来二人在酒店房内争吵,其间死者称腹中胎儿属前男友,被告也看到一段女友与陌生男子性交的影片,激动下将对方的头撞向墙壁,再勒死她,并以行李箱弃尸车站。
陈返港后处理死者财物,包括提款卡、相机、手机、及新台币和港元,并用死者的提款卡提款,结果在3月13日被警方拘捕,揭发凶杀案。由于台港两地没有引渡条例,香港只能依“窃盗罪”起诉陈,其后改控四项洗黑钱罪。台湾士林地检署则已在12月对陈同佳发出通缉令。
陈同佳昨天被裁定四项洗黑钱罪成,即在2月17日至3月13日处理原属死者潘晓颖的财物,即提款卡、一部数码相机、一部手机、新台币2万元(880元)及约1万9200港元(3300新元)。
他闻判后表现冷静,其代表律师称,未收到要求上诉的指示,被问及被告是否担心引渡台湾,律师笑而不语。
法官彭宝琴在判词中说,被告在香港司法管辖权以外的地方杀人,故控方无法以谋杀或误杀罪检控,明白此举会带来沮丧和不公平之感。彭法官称,由于被告认罪,故扣减三分之一刑期,而刑期足以反映罪行严重性。
据保安局长李家超说,如果陈同佳狱中行为良好,可扣除三分之一刑期,今年10月可出狱。陈同佳早前因此案还押一年。
刚从北京返港的林郑,昨天也对媒体表示,罪犯最快可能“10月出狱”,强调《逃犯条例》的修订刻不容缓。
她指出,港府重视与台湾杀人案受害人的父母及台湾当局的沟通。早前她曾亲自去信受害人父亲,预告事件不简单,因修例在社会有争议性,当局会努力化解争议,让受害人沉冤得雪。
多名建制派议员也认同修例的“急切性”。有学者分析,港府与建制派昨日展现的态度,显示将坚持与泛民打“舆论硬仗”,并可能同时再提一些修订,务必令港人对移交嫌疑犯至大陆审讯的安排稍微放心。
行政会议成员的建制派人士、新民党叶刘淑仪指出,反对派企图在香港制造另一起反23条(国安法)的立法事件;同为行政会议成员的汤家骅则称,反对修订的声音都是政治口号,无论人多人少,都不值得港府让步。
泛民:不撤回修例就会发起升级行动
然而,香港社会对于《逃犯条例》质疑声不低,反对者质疑修法是为了支持触犯大陆法律的港人,能被送到中国大陆受审。
泛民主派组成的“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在一个月内已发起两次反对《逃犯条例》的游行。主办方称,前天举行的游行有多达13万人参与,警方统计则显示高峰时有2万2800人,是林郑就任特首以来参与人数最多的游行。期间有示威者举起“林郑下台”的标语,对港府管治发出了警讯。
这也促使建制派内部对修订《逃犯条例》提出异议。实政圆桌田北辰坦言,对游行人数之多感到诧异,港府必须正视。他建议撤回原法案,并采取“外人移交、港人港审”方式重新修订《逃犯条例》。
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昨日称,若港府不撤回修例,就会发起升级行动。泛民期望商界再现2003年为23条立法转态一幕,自由党党魁钟国斌警告,港府不要对反对修例游行人数掉以轻心。
不过,据建制派人士早前在地区进行民意调查,发现结果并非一面倒反对,因此认为民情动向有待观望。
这项备受争议的《逃犯条例》,今天将进行首次法案委员会会议,预料建制将正面与泛民交锋。
(记者是《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