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原则不可忘 国家安全讲“两制”

时间:2019-04-25 07:2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上周一(4月15日),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出席“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研讨会时表明:“维护国家安全,特区没有特殊;维护国家安全,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平情而论,这句话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不足之处。自从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已被重新纳入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之内,王志民基于安邦定国的原则而突显“一国”,强调国家安全不会因为香港实行“一国两制”而有所不同,说法当然无可厚非。但这说法忽略事实的另一半——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和履行这项任务时,应当、而且必须有“两制”之分。

近年,中央对“一国两制”的认识和处理手法明显有所调整:由原先的被动变为主动,由消极变为积极,由区隔变为融合。无论是中央早前主动发布《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还是要求特区政府就取缔“香港民族党”一事提交报告,皆反映中央在观念和手法上的转变。可以说,“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已迈入新的阶段。

在“一国两制”进入新阶段的当下,香港若继续采取消极区隔的态度,只会得不偿失。上星期政界一大焦点,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就审议《逃犯条例》修订召开首次会议,在泛民主派议员以规程问题“拉布”之下,经过两小时折腾,会议结束时仍无法选出主席。这件事与“国家安全”看似毫不相干,但实际上涉及香港从政者对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关系应该持有什么态度的问题:主持会议的民主党议员涂谨申的消极举措,为建制派再度修改议事规则提供口实,在政治与议会权力结构的现实下,最终输的必然是泛民;而在国家安全议题上,倘若香港同样采取消极区隔的态度,最终可能迫使中央代香港立法,届时香港连自主立法时可以享有的较大回旋空间也会失去。

对特首林郑月娥来说,纵使国家主席...曾在去年底说过,人心回归是历史过程,“急不得、慢不得”,但这并不代表港府可以继续无为,拒绝肩负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政重责。特区政府不应再浪费中央对香港的信任,而应该尽早与北京充分协商,启动《基本法》23条立法程序,放胆让全社会充分讨论,确保香港对国家安全的立法既符合《基本法》要求,亦能够满足香港人对人权、自由、民主、法治的诉求。这才是香港执政者应有的态度。

中港治理环境不同 两制初衷体现优势

基于历史原因,中港两地的社会治理环境截然不同,有时甚至出现看似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张力,而这亦是中共当年选择以“一国两制”方式解决香港问题的初衷。因此,中央和港府在处理国家安全这个极为棘手的议题时,当然不能不考虑“一国两制”的初衷。

香港主动为国家安全立法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这样做更能照顾“两制”差异。相比法治建设仍处于初步阶段的内地,香港的法治水平一直深受国际称颂。根据世界正义工程“2019年法治指数”,香港排名第16,远高于内地的82,虽然这种评比差异不能说明所有问题,但确实反映了早年邓小平设计“两制”的先见之明。在香港立法过程中,香港的法律专业团体、高等学府的法律专家,甚至一些海外专家都可为相关议题提供专业意见。不难想像,外界对香港主动订立国安法而产生的质疑,肯定比中央代香港立法而产生的质疑为少,对“一国两制”不会制造不必要的“冲击”。

与此同时,主动立法可为香港提供更大的制订议程空间,因而更能符合香港的法治习惯。从《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五次释法等例子可见,中央并非没有手段为《基本法》23条立法,它之所以没有这样做,主要源于对港府的信任和对香港政情的体谅,希望香港自行完成立法。然而,《香港01》早前引述消息人士指,鉴于近年香港出现一些无视“一国”原则、挥霍“两制”宽容的行为,为免23条迟迟未立法而造成的“国安真空”继续存在,中央正酝酿主动释法。港府与其让这个情况成为事实,令自己陷入被动局面,倒不如主动出击,这样才可在立法过程中取得更大发言权和自主空间,令法例最终版本更加“贴地”(接地气)、更符合香港人利益。

长期以来,坊间有一种说法:香港与内地不同,在于享有“两制”优势。诚然,在现行体制下,香港所享有的自由人权,确实是法治仍在发展阶段的内地无法媲美的。正正基于这个原因,部分港人对在香港就国家安全立法有所保留,深恐自己习惯的生活方式受到影响,一些民粹观点甚至认为,一旦立法,香港势必倒退至跟内地一样的地步。

主动立法维护国安 议价空间更广更宽

《香港01》早前提议,为了消除上述误解,港府在推动国家安全立法时,必须吸取2003年咨询期只得三个月、最终铩羽而归的教训,认真地来一场咨询时间更为充裕、类似“土地大辩论”一样的全民大咨询。政府必须对市民说明,维护国家安全是应有之义,立法既非“白色恐怖”,更非“赤化香港”,而是香港的宪制责任,而且是国际惯例,更是维护“一国两制”的积极态度,例如美国早在1947年便出台《国家安全法案》,确保国家免遭外敌侵略,才可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有效保障。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原因,香港人的国家意识并不强烈,致使香港人不像内地人一般,自动把“维护国家安全”视作本份。在这种局限下,在香港宣扬国家观念,必然困难重重,但这绝非港府卸责的借口,更不是泛民或其他政治人物无理阻挠立法的说辞;另一方面,《基本法》23条是“一国两制”的产物,由于香港不能照搬内地的国安法,所以才在《基本法》中制定要求香港自行立法的条款,因此,实践国家安全肯定有“两制”之分,而港府必须订立一套既满足“一国”原则,亦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国家安全法律。

把握时机营造共识 保障两制有效运行

香港是多元社会,反对声音必然存在,港府与其裹足不前,倒不如容许不同观点交锋,以真理愈辩愈明的精神,释除公众对《基本法》23条立法可能削弱香港“核心价值”的疑虑,让仍然不放心的市民相信,立法后的香港不单能够一尽保护国家安全的基本责任,而且还能保障“两制”有效运行。

...前年在香港出席回归二十周年活动时表明:“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在此之后,纵然手法上有值得商榷之处,但港府毕竟在取缔“民族党”、打击港独活动方面,算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尽了一分力。我们亦喜见林郑月娥和陈茂波等特区高官在观念上突破对国家安全的传统认知,意识到在军事层面以外,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亦非常重要。事实上,国家安全的概念早已超越战争、间谍活动等范畴,变得更复杂,香港未来就相关议题立法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纵然如此,港府不能对自己的宪政责任置若罔闻。

遗憾的是,另一特区澳门早于十年前已订立《国安法》,香港在这方面却仍交白卷,这难免让中央政府产生疑惑和忧虑。我们深信,要让“两制”具备坚实保障,“一国”的基础必须牢靠,港府实在不应再蹉跎,必须在中央失去耐性之前,把握自主空间,尽早在有关议题上走出第一步。惟须紧记,在立法过程中,当局除了向市民说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致力维护“一国”安全之外,还须切实保障“两制”,尤其要妥善照顾香港人对人权、自由、法治的合理关切及对制度设计的重视。只有这样,“一国两制”的科学性才有基础,这一制度创举才能走向完善,并行稳致远。

赞一下
(19)
65.5%
赞一下
(10)
34.5%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