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陈同佳去年游台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弃置藏尸行李箧后返港被捕。本港与台湾并无签订引渡协议,令事件引发《逃犯条例》修订风波。案件昨在高等法院提讯,原定处理控辩双方就案情描述的争议,但法官彭宝琴拒绝为此展开聆讯,又认为再无理由押后案件,决定即场听取答辩。陈同佳随即承认四项洗黑钱罪,法官将案押后至今月二十九日判刑,期间陈还柙候判。而控方透露案情时,指被告接受警方问话时表示,在获悉女友胎儿非他所出,触发杀机。
现年二十岁、报称学生的男被告陈同佳被控四项洗黑钱罪,另加三项交替的盗窃罪。警方去年三月十三日以谋杀罪名拘捕陈同佳,案件两日后首度提堂,陈自被捕后已还柙逾一年。
控方案情透露,陈同佳从台湾返港前与年二十岁的女友潘晓颖争执,期间潘声称怀有前男友的骨肉,又向陈展示了一段她与另一不知名男子性交的影片,陈一怒之下将潘「撼头埋墙」,从后以双手勒毙她再弃尸车站,并独自飞返香港。
曾兼职店铺管理员的陈同佳,去年十二月在东区裁判法院的案件交付程序中已经认罪。辩方恳请法官考虑陈并无案底、自一年多以前被羁押和第一时间认罪,酌情减刑。除此以外辩方别无求情。
控方案情指,陈同佳前年七月在一家公司兼职时结识潘晓颖,两人一个月后成为情侣。前年十二月初,潘表示自己已怀有约五周身孕。约于同一时间,两人计画于去年二月一同游台,陈负责订购机票和酒店住宿。
前年二月八日早上,潘晓颖告知母亲将会与「朋友」赴台,但未有指明朋友是谁。她离开观塘丽港城住所后再无露面,当日早上与陈同佳离港前往台北。同月十七日凌晨一时,潘透过WhatsApp发讯母亲指将于当日晚上回港,但此后与外界失联。另一方面,被告当晚独自从台北乘飞机返港,并于十一时二十二分到步。
同年三月五日,潘晓颖的母亲向将军澳警署报称女儿失踪,她其后在寓所发现陈同佳的「入台证」副本,从中得悉陈入住台北紫园旅店。陈于同月十三日被香港警方问话,他在会面中承认杀死潘,随即被警方以谋杀罪名拘捕。他在警诫下承认杀人,将潘的遗体埋藏于台北某处的草地。
警方随后两日为陈同佳录取口供。陈指自己与潘晓颖到达台北后首先游览台南和台中,并于二月十三日入住上述紫园旅店,原定于十七日退房。同月十六日,两人逛夜市后购买一个粉红色行李箱,并于翌日凌晨时分返回酒店。两人虽一度因行李收拾问题争执,但仍在当晚性交。
二月十七日凌晨约两时,两人再次起争执,期间潘晓颖声称腹中胎儿实为前男友的孩子,又向陈同佳展示一段她与另一名男子性交的片段,不料触发对方杀机。陈击打潘的头部至墙上,随即以双手从后箍颈。两人在地上纠缠约十分钟,直至潘气绝身亡。被告杀人后将潘的遗体藏于上述粉红色行李箱中,并把潘的个人物品分装进四个胶袋内。
被告睡至同日早上七时后,首先在酒店附近不同垃圾收集站,弃置潘的个人物品。其后他携藏尸行李箱乘搭捷运,在距离紫园旅店十五个车站的竹围站下车搜索合适的弃尸地点,最终在两小时后把行李箱弃置于附近一个公园的草丛内。
陈同佳其后利用潘晓颖告诉他的银行卡密码,在台北以潘的银行卡提取新台币两万元(约港币五千四百元),原打算用以购买新衫,后来作罢。陈带同潘的银行卡、相机、手机和上述新台币现金返港,自二月十九日起一连三日利用该银行卡提取港币以偿还「卡数」,总值一万九千二百元。这些行为构成本案四项洗黑钱罪。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四○七——二○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