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社评
“占中九子”案判决,9名被告各有罪名成立。2014年的占领运动,既是公民抗命争取民主的运动,亦是“一国两制”实施以来最大型政治冲突,“九子”案牵涉多名“占中”发起人,是这场群众运动的核心案件,法庭责任是根据法律和案情判案,然而占领运动留下的政治和社会烙印,不会因为裁决而消失。经过数年沉淀,市民知道公民抗命所为何事,惟更加看到法治的重要,以及“违法达义”的局限;香港民主之路并未因为占领运动而拓阔,反而愈走愈艰难,亦加深了不少人的无力感。占领运动事过4年有余,香港社会仍处于政治迷失之中。
抗命需要合理合度 九子案裁决提界线
占领运动持续79天,最终以清场作结。尽管事过境迁,一些铁杆支持者和反对者谈起这场运动,依然咬牙切齿。占领运动强调群众主导,抗拒“大台”,然而无可否认的是,部分人的角色确实较为鲜明突出。“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早于2013年初便提倡公民抗命,提出“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争取“真普选”,被视为占领运动的理论奠基者和发起人,亦是“九子”案的3名主要被告。至于其余6名被告,亦因为扮演了呼吁者的角色,结果被控以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等罪名。
“九子”案触及公民抗命、言论自由、妨扰公众等概念,法官判辞对此均有阐述,当中一个关键重点,是公民抗命必须合理合度。去年终审法院就“双学三子”案作出终极裁决,提到公民抗命必须是“和平、非暴力”,不可超越宪法保障的和平集会界线,今次裁决亦提到公民抗命必须合乎比例。判辞援引外国案例指出,抗命者与执法者之间存在一种默契,一是抗命者的行为不会构成严重破坏或不便,二是抗命者愿意接受法律惩罚,以证明行动真诚基于信念。法庭认可公民抗命概念,量刑会考虑相关因素,惟定罪与否只会看违法元素,公民抗命并非刑事控罪辩护理由。从法治角度而言,不能说九子裁决是政治报复,又或打压和平示威,遑论“迫害政治犯”。
辩方提到,群众参与占领运动,行为并非他们所能控制。不过判辞指出,无论是“占中三子”原先构思的占领中环,还是实际发生了的占领运动,都是以违法方式,不合理堵塞公众地方,当九子所号召的行动将会长时间影响到他人权利及带来不便,其实已经超出言论和集会自由的合理界线,足以构成公众妨扰。诚然,今次相信并非“九子”案终极裁决,估计日后上诉,控辩双方仍会就公众妨扰罪,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罪的定义等,展开连番争论,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由终审法院“双学三子”案到今次“九子”案,判辞均带出了一个信息﹕公民抗命也有界线。大众不能随便将裁决与“寒蝉效应”混为一谈。
“违法达义”未见出路 法治原则不能毁弃
占领运动是六七暴动以来香港最大型的政治运动,“九子”案不过是这场运动衍生出来的一宗案件,法庭可以从法律角度,处理与这场运动有关的违法行为,然而“九子”案背后所包含的政治属性,实非法庭所能处理。“占中三子”号召公民抗命争取民主,最终发展成为一次与中央硬撼的政治对抗,性质与2003年50万人游行反对港府23条立法,存在重大分别。占领运动最终无功而还,经此一役,香港与中央关系丕变,这边厢港独冒起,那边厢中央进一步收紧对香港控制。以往香港民主运动性质较为单纯,可是这几年民主运动却有与港独自决思潮綑绑在一起的势头,香港争取民主之路变得更为崎岖。
过去数年,香港经历了旺角暴乱、立法会取消议员资格的DQ风波,以及立法会补选民主派屡战屡败,无论传统民主派、本土派及温和民主派的支持者都感到相当无力,港独面对中央大力遏制,体制内难有生存空间,惟传统民主派又不想与激进力量划清界线,所有问题綑绑在一起,大家都看不到争取民主有何出路。诚然,占领运动确令公民抗命概念在公民社会扩散,然而这几年一连串围绕政治抗争的案件亦令普罗大众看到,法治是香港绝对不能毁弃的最核心价值,不管公民抗命理想有多崇高,一旦与法治精神等其他核心价值发生矛盾,市民就要思考,该当以何者为重。
占领运动过后,香港陷入了政治死胡同,港独固然行不通,“违法达义”也不见得是出路。“一国两制”是香港现实唯一出路,推动民主化最终也只能回到这个框架之下。公民抗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标,民主派和中央都需要重新思考,究竟双方可以怎样重新相处、重启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