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歌法》 抗议声中完成一读二读

时间:2019-01-24 07:3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左)昨天率该党其他成员到立法会外,展示反对港府《国歌条例草案》的标语条幅。(法新社)

香港特区政府的《国歌条例草案》昨天完成一读及二读,争取今年暑假前三读。香港众志多名成员一度强行在港府总部外的旗杆平台挂上示威标语抗议,导致一名保安人员受伤及植物受到破坏。根据程序,一读及二读后,立法会将成立法案委员会,逐条审议《国歌法》,完成后将再提交立法会大会审议及表决,预料7月休会前完成立法。

《国歌条例草案》备受争议,当一读完成时,泛民主派议员在席上高呼反对口号、要求点算法定人数、及相继提出规程问题,但遭警告。结果,不消10分钟一读及二读便完成。

议会阵线议员毛孟静其后解释,泛民主派未有强烈抗议,是因为《国歌法》已被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担心在立法会上作出激烈抗议时,被视为不拥护《基本法》,并被用作“DQ”(罢免)议席的凭据。她坦言,一读只是“过冷河”(过场形式),日后将在法案委员会继续跟进。她批评法例没有清晰定义何谓“侮辱国歌”,担心港人会误堕法网,要求港府撤回。

指原意是盼港人尊重国歌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聂德权重申,条例草案的立法原意和精神十分清晰,就是希望港人尊重中国国歌,相信很容易理解和做到,不会影响日常生活,也不会误堕法网;同时可透过罚则,阻吓蓄意侮辱国歌的人。

他强调,立法原则已顾及普通法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国歌法》订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至于无意图侮辱国歌,并不会构成刑责。

该草案列出必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并列明若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8664新元)、判监3年,检控时限为两年。

草案又规定,国歌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违者罚款5万港元;也不可成为私人丧事、公众场所的背景音乐,或特首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场合,违者可罚款5000港元。另外,草案要求中小学须教导学生唱国歌、国歌历史及精神,和奏唱国歌的礼仪。

另一方面,港府发言人强烈谴责众志的示威,行政署已就事件报警,警方已跟进调查。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坦言,对于过程中有保安受伤深表遗憾,强调这次是非暴力示威。

港府拟修《防贿条例》涵盖特首 迟迟无进展引议员抨击

香港特区政府有意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特区行政长官(特首)纳入规管,但目前仍未能提供具体的立法日期。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早前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沦为阶下囚,令外界关注目前的《防止贿赂条例》是否存在漏洞,无法覆盖特首非法收受利益的行为。现任特首林郑月娥两年前参选时承诺,若当选会研究将防贿条例涵盖特首。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昨天在立法会指出,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于2012年已向港府提交报告,建议立法令《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适用于特首,规定其接受利益前须得到一个法定独立委员会给予许可。他质疑当局的修例工作为何至今仍未有进展,要求港府给予明确的立法时间表。

修例须符独特宪制地位

港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回应时指出,当局一直有跟进报告,期望令现有制度变得健全,行政长官对事件同表关注,也一直自愿遵守涵盖公务员的申报制度。但有关工作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宪制问题,改动条文牵涉法律,现阶段未能提供立法时间表。

张建宗解释,香港行政长官既属特区首长,也要对中央政府负责。如果修订条例适用范围扩至行政长官,规定行政长官在接受利益前要得到一个法定独立委员会给予许可,可能未必符合特首的独特宪制地位。

他强调,香港现有的防贿条例中,适用于特首的部分,涵盖投标、交易、管理来历不明财产等,任何特首索取利益或贪污等行为都有规管;而在普通法中,公职人员行为不当也适用于特首,香港法律对特首的规管存在空隙。

不过,民主党议员林卓廷指出,若港府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前特首梁振英收受UGL的5000万港元一事,应已遭检控。他质问:“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否特首地位超然,对特首就要用第二套法律?”

张建宗回应时说,特首地位并非超然,只是在香港宪制地位独特,故修例工作复杂,希望立法会给予时间,“我们会努力尽量争取时间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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