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赴大陆推广爱之病平权被捕 获释后被禁入境五年

时间:2019-01-20 09:3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据网媒“香港01”报道,在中国大陆开展爱之病平权和公益活动的香港“彩虹中国”负责人张锦雄,1月11日在深圳被捕后,被控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境外NGO法》),行政拘留三日。他于1月15日获释后,被告知五年内不能再入境大陆。

张锦雄曾任香港支联会常委、社民连创党党员,但近年早已淡出香港社运圈,全力在中国大陆推广爱之病平权和公益活动,更参加安徽卫视节目《超级演说家》。他接受访问时指,因应《境外NGO法》,他早已准备在今年3月前解散“彩虹中国”,在被捕前一直能在大陆继续举办公益活动。他猜测被行政拘留,可能因有人拿他的社运历史当作黑材料举报。。

张锦雄原本计划在1月12日从深圳北乘高铁到福建,在福州、泉州、厦门举办公益活动。但在1月11日晚,他入境深圳后,留宿时突然有公安上门,将其拘捕。

他指当晚被捕后,被带到罗湖火车站附近的派出所,被问话至翌日清晨,之后公安“宣判”,指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境外NGO法》),要对他行政拘留三日。

张锦雄在1月15日获释,要在一份《遣送出境决定书》上签名和打指纹。《决定书》除了指他违反《境外NGO法》,还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禁止他五年内入境大陆。他指当时才知道自己被禁入境。

《决定书》由武汉市公安局签发。张锦雄指,一直在深圳拘留,没有到过湖北武汉,猜测是湖北的公安接获举报,才到深圳办案。“去年4月开始,已经有人在微博上举报我,把我和长毛(梁国雄)的旧照片找出来,说我是支联会,支持长毛是支持港独,又指我是境外NGO,非法筹款,因此举报。”

张锦雄解释,彩虹中国作为境外NGO,无法在大陆筹款,因此有与大陆的NGO合作筹款,“我在腾讯公益的平台筹款,去年筹得六万元(人民币),要在内地的大学搞公益演讲和咨询服务。”

因应《境外NGO法》,张锦雄早已计划在去年年底或今年初,解散“彩虹中国”,“现在只是做完项目,完成财务报告,在今年2、3月就解散。”他说想不到,在解散前最终被刑拘。

张锦雄回港后,在17日晚于面簿“Facebook”讲述自己曾被拘留,他接受访问时指,并未受到虐待,但不知道电话有没有被打开,资料有无外洩,“拘留期间听到有人说是‘国保办案’。”所谓“国保”,即公安部辖下的国内安全保卫局。

他指现时仍不知道被刑事拘留的实际原因,他猜测本身是基督徒、曾任支联会和社民连成员、境外NGO的身份,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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