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草案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

时间:2019-01-12 07:3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国歌条例草案》将于本月23日提交香港立法会进行首读。图为去年7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举行庆祝回归21周年升旗仪式时,中国国旗和香港区旗在国歌声中冉冉升起。 (香港中通社)

香港大律师公会宪制及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布颖琪个人认为,草案就侮辱国歌的定义不太清晰,内文列出奏唱国歌的礼仪,但不带罚则,令人疑惑没有完全遵循礼仪的后果,也令人质疑将礼仪写入法例的必要性。

香港《国歌法》草案列明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有立法会议员担心会成为国民教育的翻版,但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指出,是否处罚不尊重国歌的学生,会交由教师决定。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年通过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国歌条例草案》昨天刊宪,启动本地立法程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草案订明,意图侮辱国歌,包括篡改国歌歌词或曲谱,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即属违法,最高刑罚是监禁三年和罚款五万港元(8613新元)。草案本月23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条例草案》主要是透过指引性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和就一些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订立刑罚。当局会全力配合审议工作,争取早日通过。

不过,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认为,杨润雄需要回答以下问题:首先,如果学生在学校早会播国歌时,做出对国歌不尊重的行为是否属侮辱国歌?如果是,警方会否介入?其次,学校是否要处罚涉嫌侮辱国歌的学生?如果学校不作出处罚,未能做到教育局相关的要求,当局是否会吊销学校的牌照,作为惩罚学校的理由?

杨岳桥担心,国歌法最终会否成国民教育翻版,因为条例本身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地方,有可能成为一条恶法。他指出,一旦上述疑虑未能释除,公民党会继续反对该条例。

香港大律师公会宪制及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布颖琪表示,公会未讨论《国歌条例草案》。但她个人认为,草案就侮辱国歌的定义不太清晰,内文列出奏唱国歌的礼仪,但不带罚则,令人疑惑没有完全遵循礼仪的后果,也令人质疑将礼仪写入法例的必要性。

布颖琪还表示,《国歌条例草案》涉及的罪行并不复杂,将时限订为最长两年过长,执法机关需要解释用较多时间调查的原因。

称不涉及中国大陆政府干预

杨润雄回应时表示,透过本地立法,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以及由教育局发出指引,是目前课程的一贯做法,并不涉及中国大陆政府干预香港教育事务的情况。

被问到学生奏唱国歌时做出不庄重的行为,校方应否处罚学生;杨润雄表示,难以说明每个情况,但校内发生的事情都以教育作为目标,不论校方以引导、教导或惩罚方式处理,都应该交由教师作专业决定。

至于国际学校及特殊学校学生也要学习国歌,杨润雄说,教育局早期已经与部分国际学校沟通,认为国际学校普遍明白要求,也会按个别学校情况教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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