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著名艺人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一二年入禀高院追讨「天比高」物业投资佣金尾数六千一百万元,案件辗转至今仍未有定案。于文凤重金礼聘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出战,昨在高等法院反对早前周星驰的剔除诉讼申请。
周星驰指自己曾向于支付共二千万,认为案件曾步入和解阶段,要求法庭正审时前先剔除相关证据,但于反驳指和解从没发生,反对剔除有关证据。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押后宣判。
周星驰昨透过资深大律师文本立指出,周与于于〇九年七月透过手机短讯,为购买普乐道十二号独立屋佣金达成协议,周曾向对方支付逾一千万,两人其后口头上又同意周向于额外缴付一千万了结事件。事后,周确实支付对方二千万元。两人分手后于曾向对方发短讯,希望案件低调处理,表示「我已厌倦成为公众焦点」、「与周星驰分手后(我)想开启人生新一页」。文坦言事件显然已进入和解地步,由于和解中任何协议均不可以成呈堂证供,因此恳求法官未来展开审讯前剔除有关内容,以防对周构成不利。
袁国强则强调,将案件交上法庭是逼不得已的,两人自一〇年三月分手后,于曾先后多次以手机短讯主动相约周,又寻找两人的共同朋友胡亮明和解不遂,因此才采取法律行动,于曾向对方发短讯内容提到「我也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和平处理」,但不等于于当时接受以和解条件,法官须在未来审讯中参考整个涉及多年的通话记录才能清楚了解于的意向。至于周曾向于支付的二千万元,袁辩指当时二人仍是情侣关系,周是出于爱意赠送对方二千万元,涉款并没有和解意图或含有商业成分,现于仍向周追讨逾六千一百万元。
庭上透露,两人自九七年相恋,一〇年分手。恋情结束后一年周,仍允许于居住涉案单位内,于曾又向周发出多张发票收取佣金,但无一受理。两人的朋友胡亮明收到于的求助曾尝试提供调解建议,又曾表示就此民事诉讼案,周占下风。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一五八四-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