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曾荫权经历两次的刑事审讯,上诉庭的翻案被拒,以及昨日成功获得终审法院批出的上诉许可聆讯,所付出四次的律师团队费用,连同被下令负担原审时控方的一百万元讼费,至今合共高达三千万元。纵使曾荫权夫妇的银行户口曾储有近五千万元的存款,但因是次官非,曾荫权已耗了逾半的积蓄,无论明年五月终极上诉的结果如何,曾荫权将于下月中刑满出狱。
去年一月三日在高院首度审讯时,曾荫权聘请「外援」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出战。当时Montgomery以「友情价」六百万元包打,连同资深大律师邓学勤、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及律师行成员总额费用近一千三百万元,由于原审的陪审员未能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达成裁决,故陈官应控方要求下令案件重审,然而Montogmery在英国另有民事案件要处理,陈官又不肯迁就辩方档期,故案件于去年九月二十六作第二次审讯,并改由「本地姜」资深大律师余承章担任主帅;原有的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及金杜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律师团队成员,今次重审的律师费用亦高达一千万港元。最终两次审讯的陪审团均未能就「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达成有效裁决。再加上,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上诉律师费约四百万元,昨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的二百万元的律师费用,连同要负担控方在原审时的一百万元讼费,即合共花去的大状律师等讼费为三千万元。
至于控方团队,则以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作统帅,以及有本地资深大律师郭栋明及黄佩琪出战,另有两名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助阵,原审的控方讼费亦高达一千五百万元。
原审法官陈庆伟曾批评曾荫权出尔反尔,声称会配合廉署的调查,事实却不合作,要令廉署花上大量人力物力,足足用了三年半时间才完成调查,故陈官下令曾荫权要支付控方三分一、即五百万元讼费。曾荫权就讼费令提出上诉,却获上诉庭减至一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