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职失当罪 曾荫权获准上诉终院

时间:2018-12-21 07:2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曾荫权昨早由囚车押送至终审法院。(香港中通社)

首席法官马道立认为,案件有可争辩的地方,包括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有没有厘清“蓄意”的定义,以及被告是否有职责去披露相关细节或是刻意隐瞒。

针对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的定罪上诉,终审法院昨天(12月20日)批出上诉许可,明年5月14日审理。曾荫权没有提出保释要求,返回监狱服刑,直至下月刑满。

满头白发的曾荫权,昨早由囚车押送到终审法院。他身穿西装并戴着“煲呔”(英文称为Bowtie,即领结)出庭,先向公众席的家人打招呼,之后坐在犯人栏内,神情轻松。

曾荫权去年2月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成,今年7月上诉被驳回,但刑期从20个月减至12个月。一个月后,他要求上诉庭批出证明书申请终院上诉但被拒,直至最近直接向终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终院昨日处理该申请。

代表曾荫权的英国御用大律师万江仪(Clare Montgomery)指出,即使曾荫权故意不申报利益,但他对于漏报利益属违法行为未必知情,正如他在电台节目中解释,他不认为事件涉及利益冲突,因此没有申报,但原审法官犯错,没有就曾荫权是否知悉其漏报属违法一事,向陪审团作出指引。

是否属重大不公仍有争议

上诉方也指出,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就算公职人员犯错,也要视乎有关错误是否足够严重以致罪成,就好像法官有时也会判案错误,但若错误只属边缘性质,就要视乎法官是否明知故犯。有关例子也可适用于特首出席行政会议时的情况。

不过,代表控方的英国御用大律师佩里(David Perry)指出,原审法官给予陪审团的指引相当公允。佩里重申,曾荫权是故意隐瞒他在涉案物业的利益,并不存在他判断错误而漏报的争议,终院应驳回上诉许可申请。

首席法官马道立认为,案件有可争辩的地方,包括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有没有厘清“蓄意”的定义,以及被告是否有职责去披露相关细节或是刻意隐瞒。

针对本案的案情,终院指出,如果曾荫权是有意识地不申报他租赁涉案住宅,但不是蓄意隐瞒,而法庭容许陪审团以此作为定罪基础,是否属于重大不公,也是有争议之处。

年届74岁的曾荫权,被裁定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任特首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考虑涉及一家广播机构的决策时没申报与该机构股东进行物业租赁的商议。

曾荫权的妻子曾鲍笑薇、胞弟曾荫培、幼子曾庆淳,以及胞妹曾璟璇昨日都出庭。休庭期间,曾荫权与家人隔着犯人栏说话。曾璟璇问他衣服是否足够,他答说,穿了保暖衣。但他也向家人说:“我瘦了。”

曾鲍笑薇离开法院时向记者表示“多谢关心”,但没有回答记者的提问。

曾荫权在2012年被揭卷入连串丑闻,包括到澳门出席赌场春茗、接受富商款待乘坐私人飞机及游艇等。廉政公署在2015年10月正式起诉曾荫权,案件至今已纠缠三年。

案件经过两度审讯,业界估计其辩护律师费共约3000万元(港元,下同,524万新元),连同上诉庭及终院聆讯分别多花250万元及200万元,再加上他须向律政司支付100万元讼费。相较之下,案中涉及的豪宅装修和设计费只有约400万元。

(记者是《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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