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档案法小组委员会,昨天建议特区政府订立《档案法》,以加强公共及历史档案管理。但有立法会议员批评,有关建议回避罚则问题,最终可能会令《档案法》成为“无牙老虎”。
法改会辖下的档案法小组委员会在研究过澳大利亚、英格兰、爱尔兰、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地的法律及作业方式后,昨天发表长达172页的咨询文件,就现行公共档案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改革,以及采用何种改革方案咨询公众意见。
当中最关键的咨询问题,是应否为香港订立《档案法》。该份咨询文件表明立场,指经衡量后,初步看法是确有理据支持订立《档案法》,以进一步加强香港公共档案及历史档案的管理、保护和保存工作。
涵盖范围可效法新加坡英国等
小组委员会认为,法例应涵盖的公共机构范围,可以效法英格兰、爱尔兰和新加坡的做法。至于档案管理机关的监督程度,则应该采用“针对个别情况处理”的方式。
至于政府人员若未经授权销毁档案,应否被视为违法?咨询文件未有明确取态,并指澳大利亚等地都将未经授权销毁档案定为违法,但英格兰则没有订立任何罪行。小组委员会认为,有关措施可用较严厉的方式来实行,不过加强档案管理文化及提高意识同样重要。
该份咨询文件咨询期为三个月,至明年3月5日为止。委员会整理收到的意见后,会提出最终报告予法改会。
档案法小组委员会主席廖长城昨天在记者会上,被问到未经授权销毁档案的罚则问题时,称仍然处于咨询阶段,强调各地的做法不一致,因此需要大家给予意见。
至于能否在特首林郑月娥任期内完成立法,廖长城未有具体回应,仅称在收集意见后再作讨论,并在最后将意见交予法改会,法改会之后会将报告交予政府。具体时间要视乎社会意见有多少,不能用时间作限制,也不能草草了事。
港府行政署昨天发表声明,欢迎法改会档案法小组委员会就《档案法》展开公众咨询。署方表示,档案处在过去数年已积极改善现行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收紧政府部门延迟移交历史档案的安排、发出详尽的档案存废期限表检讨指引、订立取阅历史档案的上诉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