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电台今天(28日)报道,有香港立法会议员关注,有报道指,在香港的大学读书的大陆法官根据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中共临时支部,有关做法是否违反基本法及《社团条例》。
香港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陈帅夫表示,每天来自世界各地经商及留学等人士多不胜数,可能有不同的价值观、政治信仰和联系,但必须遵守香港法律。陈帅夫也说,《社团条例》第5条提及,社团需于成立后一个月申请或豁免注册,当局不会评论个别个案,如有任何人受法律规管,当局会作出适当跟进。
民主党议员黄碧云批评陈帅夫“游花园”,没有回答提问。工联会黄国健认为,当局应该说明,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党员在香港工干、开会,而并非成立社团。他也说,可能日日有共产党员在西环开会,是否需要禁制。陈帅夫回应表示,大家都清楚国家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及政治协商制度,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自当要尊重宪法。因此,香港按照《基本法》,实施一国两制的同时,要尊重及认识大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