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告钟剑华诽谤聘资深大状鲍永年出战

时间:2018-10-23 14:0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与讼人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钟剑华。
1/1 与讼人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钟剑华。

(星岛日报报道)前行政长官梁振英于八月二十四日入禀高等法院,指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钟剑华一篇题为「五年前的这件事与梁振英的红线论」的文章内含失实指控,对梁构成诽谤,要求法庭禁止钟及网媒《立场新闻》发表诽谤言论和赔偿。案件昨在高院提讯,辩方表示上月才收到原告详尽的申索理据,涉案文章由两篇增至七篇,故要求宽延呈交抗辩书的期限。聆案官听罢陈辞后,批准辩方延迟二十一日提交文件。

钟剑华及《立场新闻》分别申请延迟二十八日及三十五日提交文件,以便索取指示和草拟抗辩书。代表钟剑华的律师指,原告起初的申索书只有短短两段,但上月寄来的新版本长达二十八页,并列出七篇涉嫌诽谤的文章。《立场新闻》的代表律师则指,他们于十一日前才受聘于《立场新闻》,故需时呈交抗辩书。

原告虽同意辩方延迟交抗辩书,但要求缩短期限至二十一日并附带「除非命令」(即附有不遵从命令的后果)。代表律师指,该七篇文章均出自首份申索书提及的两篇文章,而两篇文章的内容几乎相同,故辩方毋须如此多的时间。律师又指原告早于八月入禀,有足够时间让各被告聘请律师,他质疑辩方为何这么迟才申请延期。

聆案官直言,法庭不会对首次宽延期限的申请施加「除非命令」,而辩方需翻查的文件数量不少,故批准辩方延期二十一日,但不会加以「除非命令」。

梁振英现由资深大律师鲍永年及大律师刘恩沛代表出战,被告为钟剑华及营运《立场新闻》的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入禀状指,钟于八月十一日在其facebook专页公开发表上述文章,两名被告又于翌日在《立场新闻》网站上发布该文,次被告继而在相关网页加入插图。梁指称上述发布损害他的声誉,故要求法庭颁令禁止被告继续发表相关诽谤性言论。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一九九三——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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