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重申,本港言论自由受法律保障,但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并非没有限制。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昨日刊宪,根据《社团条例》即时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民族党成立两年多以来,一直采取实质行动以实现其「港独」纲领,并多次公开表示以包括武力的手段争取「港独」、在公开场合宣扬仇恨和歧视在港的内地人,故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和秩序等需要,作出禁令。李家超强调,民族党从昨天起已是非法社团,任何人自称民族党干事或成员、参与民族党集会、向民族党付款或给予援助,皆属违法。警方表示会根据法律条文及按实际情况跟进与这非法社团有关事项及采取适当执法行动。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昨晚指现阶段不作回应,等待律师意见。
李家超表示,自他七月十七日收到警方助理社团事务主任的报告,建议他禁止香港民族党在港运作,并给予该党三星期作申述,及后三度延长申述期至超过八星期。经过考虑,他宣布决定根据《社团条例》第8(2)条赋予保安局局长的权力作出命令,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禁止民族党运作或继续运作。他强调今次决定乃自行作出,与国家副总理韩正早前向其主动提及民族党的言论无关。
李家超提到民族党公开的纲领中,包括建立独立的香港共和国、废除未经港人授权的《基本法》,香港宪法必须由香港民族制订等,严重违反《基本法》序言中指国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及多项条文。他指民族党成立两年多以来,一直采取实质行动以实现其纲领,并设有四年计画,逐步实践其目的:例如申请注册成立公司,将上述纲领写进公司组织章程;其召集人陈浩天报名参加立法会选举,为民族党争取资源、海外支持以及扩大宣传平台;透过报刊、电台、网上渠道作出宣传;又实行针对年轻人的「中学政治启蒙计画」;摆设街站;筹集资金;招募会员;以及多次到海外联系外地组织,寻求合作和支援。
他亦提及该党向本地及外国记者演讲,又去信外国政府,把宣扬「港独」的主张推至国际层面。他表示,「香港民族党的纲领及目的、计画和行为,明显危害国家安全」。
民族党曾经多次公开表示,会以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装革命、渗透社会各界等一切有效的方法,争取香港独立,李家超指出,「虽然香港民族党至现在未有实质暴力,而其召集人亦曾在某些时候,说会透过非暴力的方式争取『港独』,但由于该社团过去多次表明要用尽一切有效的抗争去争取『港独』,又不排除使用武力,甚至呼吁支持人士使用武力,我不能只把这些事情当为政治口号,而不顾此等事情对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威胁。」
李家超又指,民族党曾经多次在公开场合宣扬仇恨和歧视在香港的中国内地人,主张否定和敌视中国人,要令香港成为一个没有中国人的香港,令香港永久从中国分离出去,「这等行为威胁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李家超重申,本港言论、新闻自由受法律保障,但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并非没有限制,「现有香港法律的一些相关罪行,包括刑事恐吓、藐视法庭、诽谤,又或者发布色情刊物,特别是儿童色情刊物等,也对言论加以合法的约束。所以香港享有结社自由,也享有言论自由,但我们亦都要明白,这些是可以按法律予以限制的。」
根据《社团条例》,香港民族党有三十天时间,向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上诉,李家超昨天强调:「民族党在今日刊宪之后已经是一个非法组织」,涉及非法社团的罪行即时适用于民族党,执法部门会按照《社团条例》及其他香港法律,处理任何涉及民族党的行为。
陈浩天昨晚接受网台访问时表示:「这个时候,我是什么都不可以说,有关民族党、保安局,今天所发生的事,全部都不能说,为谨慎起见不能说,等待律师的意见。」不过,他质疑政府划下的红线或可改变,用以取缔任何「睇不顺眼」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