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特区政府正争取人流、物流、资金流等进入内地更便利,但有市民经本港找换店汇款至内地,被内地司法机构怀疑涉「地下钱庄」洗黑钱,冻结内地收款户口,资金有入无出。工联会提醒,有关户口一般需时一至两年以上始获解冻,并可能须缴交罚款,相当于汇款金额三成,该会东莞内地咨询服务中心在三个月内,已接获二十次来电查询,共七宗相关求助,涉款共约二百多万元人民币,过去三年,会方更合共接获约五十五宗相关求助个案,最大一宗涉款过千万元,相信有关求助数字仅冰山一角。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表示,将透过人大向内地反映,商议便利港人汇款措施。
本港不少找换店标明可特快汇款到内地银行户口,苦主何小姐昨向传媒申诉,称她居于内地的老父,因患病急需医药费做手术,月前透过上水一间大型连锁找换店,将三十三万元汇至其胞姊内地户口,胞姊很快已收到汇款,不过,数日后该户口已被冻结,无法提取医药费外,户口内所有存款亦无法提取,真正「有入无出」。
何小姐又称,其胞姊曾向公安查问因由,引述对方指是省公安厅将该户口冻结,初步被指涉嫌与洗黑钱的地下钱庄有关,详细原因未明。由于缺乏医药费,她父亲只好回家休养,暂时搁置做手术。
何小姐解释,使用找换店汇钱,因曾向本港大型银行查询汇款问题,但银行方面要求香港与内地户口户主需为同一人,否则无法汇款。
她忧心指,由于找换店强调该交易已经完成,汇款到帐,她只能透过内地律师跟进事件。
工联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副总主任邵建波表示,过去三年,工联会共接获约五十五宗相关求助个案,最多一宗涉款过千万元,多数个案被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制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罚款,款额相当于汇款三成金额。他直言,有关连锁找换店在内地持有不同户口,可以经其他未被冻结户口继续提供汇款服务,未受影响。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认为,随着不少港人陆续北上置业、求学、就医,汇款至内地使用乃是基本所需,而港人处理融资的正规方法是循认可银行进行汇款,惟受制于内地金融体制局限,例如银行审批一宗汇款需时约三日或以上,及每日兑换汇款额设上限,又收手续费,不少急需汇款的市民,贪图方便,便透过找换店汇款,可谓「危险的诱惑」,却不知道已触犯内地法例。
按法例规定,找换店业务范围仅限于本港进行外币兑换,不包括外币跨境汇寄;目前相关找换店料以公司帐户接受市民款项,再以其内地帐户转帐至市民指定内地户口。郭称,找换店绕过监管擅自提供汇款业务,违反内地牵涉个人外汇管理的法例,会被公安视为「地下钱庄」,内地机关会透过冻结汇款帐户作重点打击。
郭伟强表示,本地汇款公司可能未有向市民披露汇款至内地会遇上的所有风险,或涉触犯《商品及说明条例》内的「误导性遗漏」,希望海关介入跟进,提供进一步保障。他又会透过人大向内地反映,商讨便利港人汇款措施,为进一步加速大湾区发展排除障碍。
同时,他将向政府提出建议,由金管局及银行机构研究简化审批机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市民转用银行正式汇款的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