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评:淫审评级有悖常理 评审机制急须改革

时间:2018-07-26 10:1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明报社评指出,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将日本作家村上春树的小说《刺杀骑士团长》(下文简称《刺杀》),暂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出售要“包胶”及附上警告字句,惹来猛烈批评,多间出版社及组织发起联署抗议。虽然《刺杀》书有性爱描写,然而不应该将有关情节从整部作品割裂出来,断章取义归类为“不雅物品”。外国法庭经典判例指出,何谓淫亵不雅必须从“人之常情”出发,以常识常理作判断,今次淫审处的决定,明显无视小说前文后理,完全没有从文学角度考虑。淫审处应当重审《刺杀》评级,以及全面检讨现行评审机制准则,以免日后又再闹出国际笑话,令香港蒙羞。

淫审不离“人之常情” 判断不能断章取义

《刺杀》是一部充满奇幻色彩的小说,描写一名中年失婚画家追寻自我的奇幻历程,故事还触及纳粹德国入侵奥地利和南京大屠杀等题材。村上春树小说一向不乏性爱描述,《刺杀》亦不例外,当中既有主角与有夫之妇发生关系的情节,展现主角离婚后的沉沦迷失,亦有第二主角与女友的性爱描写。第二主角之后苦苦追寻私生女,正是由此而起。

有关情节对于故事铺陈和角色描写,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淫审处显然没有考虑文学角度,而是仅仅根据性爱描写,判定《刺杀》为不雅物品;更讽刺是,根据淫审处评级,《刺杀》竟与《龙虎豹》等色情刊物并列。诚然,判断一部小说是否卖弄色情,不应该受作家名气又或作品热卖影响,必须实事求是,然而即使是不太认识文学的人,恐怕也会认为把村上春树小说与色情刊物并列是匪夷所思,有悖人情常理。

“我看到了就会知道(I know it when I see it)。 ”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故大法官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的名言,出处正是一宗关于淫亵不雅物品的官司。1964年,斯图尔特在判决书谈及淫亵物品界定准则,承认很难清晰说明“低俗色情”的定义,“也许我永远无法以明白易懂方式,成功做到这件事,不过当我看到了就会知道。涉案电影不属于这一类”。斯图尔特这句名言, 说明了两个情况。首先,要用言词精准定义何为淫亵不雅,是不可能的任务,就连思辨最缜密的人也做不到,没可能简单把某些画面或文字描写当成“硬指标”,一见到便定性为淫亵不雅;第二,何为淫亵难以言喻,惟亦非全无准则,重点在于根据常情常理做判断。斯氏“看到便知道”准则广获称许为现实、合理和公道,原因正是它以“人之常情”为出发点。

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进一步阐述了何谓淫亵不雅。最高法院提出了3项衡量标准,包括:1)按照当地社区标准,一般人看到作品整体后,都会认定那是旨在官能刺激;2)作品必须是以明显冒犯方式描述性行为;3)作品整体必须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今次淫审处决定备受批评,原因就是未有从“人之常情”角度出发,亦没有考虑作品整体意图,以及是否有严肃文学艺术价值。

淫亵条例检讨拖10年 审裁员代表性惹质疑

当代中外很多着名作家的文学作品,都有性爱描写,这些文学作品跟“咸湿小说”的分别,在于它们并不是用作官能刺激工具。淫审处将《刺杀》暂评为不雅物品,若非目不识丁、不懂文学为何物,就是只懂机械式评审,一见性爱描述便判定为“不雅”。外国舆论不明白淫审处为何有此荒谬决定,要么怀疑香港没有欣赏文学的品味,要么猜测是否另有政治动机,例如有日本传媒重提村上春树曾支持本港占领运动。

过去淫审处不止一次将带有性或裸露成分的文化艺术作品,评为淫亵不雅,由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大卫像到《汉代春宫图》,都曾被评为“不雅物品”,成为国际笑话,今次《刺杀》“不雅”风波,令人再度关注淫审处的评审机制和准则。淫审处现有505名审裁员,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容许市民自荐加入,每次由裁判官领导数名审裁员评审。有审裁员称,审裁过程仓卒,只聚焦露点及性爱内容,根本没机会看毕整本书刊或电影后再作判断,并非如《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所言,让评审员了解物品“整体效果”再评审;有人则投诉,一些宗教或保守团体“动员自荐”加入审裁小组,影响裁决结果。凡此种种,均须纠正过来。

10年前,政府就《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展开检讨,未料波折重重,直至3年前才公布修例建议,提倡废除淫审处的行政职能,意即不再为主动送检物品评级,只履行司法裁定职能,以及把审裁员由500人增至最多1500人,然而事隔3年,当局仍未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进展之缓慢,令人无法接受。政府必须尽快落实修例,同时提高审裁小组代表性,反映主流社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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