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判囚六年 官斥咎由自取

时间:2018-06-12 10:5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梁天琦及黄家驹由囚车押走。
梁天琦及黄家驹由囚车押走。

  (星岛日报报道)于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亚皆老街的暴动罪成,连同开审前承认的袭警罪,他昨在高院被判入狱六年,认罪的黄家驹判囚三年半,至于涉及砵兰街暴动罪的被告卢建民则入狱七年。主审法官彭宝琴判刑时表示,法庭须考虑暴动的整体性质,案例显示任何选择参与暴动的人士均是咎由自取,法庭不能以事件发生的背景作求情因素,否则会向社会发出错误讯息,对政府或社会现况不满时便诉诸暴力行为。

  对于辩方指此案有政治及社会背景,被告有别于一般罪犯,彭官引用其他案例,表示法庭不关注政治诉求,而是关注暴力行为对社会安宁的破坏程度,并认为不能以表达政治诉求为求情原因。然而事件中,参与者以人数达至共同目的,被告非单独行事,却以聚众的方式作出违法行为,故法庭要考虑的并不是被告的单一行动,而是整体的暴力情况。

  彭官强调,法律有守法与违法人士之区分,法庭不容许有人将民生及政治等争议诉诸暴力,若僭越法律,就必须承担法律后果,不可以非法手段行使自由,相关行为违背了多元化社会应有的理性讨论。彭官形容当晚砵兰街的暴动,为群众聚集所发起的「报复性行为」,如被告卢建民一方求情时也坦承,其当晚的行为因对警方累积的偏见及愤怒所致。

  彭官指出,从控方片段可见,警方发出「三三四」警告后,警方还未作出行动,人群已在黄台仰的呼吁下主动冲击警方。群众当时于亚皆老街用物品堵塞街道,并从后向正清除障碍物、没有防备的警员施袭,又疯狂袭击及拳打脚踢,人群完全失去理智。当时于亚皆老街有约二百名群众,而交通警则有十人,强弱悬殊。而被告梁天琦则在当晚全程观察事件的演进,又走到亚皆老街停留及重复袭警,并向跌倒地上的警员以胶桶等无故施袭。

  彭官续指,虽然有关求情中提及梁本质善良、有爱心及负责任等,并称他是受挑衅及为拯救年轻女子才作出该些行为,但彭官认为此说法与呈堂影片有出入。而且梁虽于案发时为学生身分,但在判刑上并无任何优势,其背景和教育程度亦不能作为求情因素,彭官直言法庭须考虑公众利益,不能单看被告的福祉。

  梁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并承认一项袭警罪,最终昨就控罪分别被判六年及一年,两者同期执行。而另一被告黄家驹于开审前承认一项涉及亚皆老街的暴动罪,彭官指其他事件均在他被捕后发生,因此量刑起点由六年减至四年半,加上他早前认罪获刑期扣减,终判囚三年半。

  彭官表示于砵兰街的暴动属大规模,人数达五百人,人群当时与警方对峙四小时,又无视警方的广播,并投掷石头、砖块以及淋泼液体等,对香港市民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险。

  彭官认为年初一为喜庆日子,若非事先预谋,并不会作出如戴上口罩及更换盔甲等装扮,即使当日示威者确是自发到场,但案发后期已明显是有组织及有计画,法庭亦须对此作出具阻吓性的刑罚。此外,卢被指曾两次向警方掟杂物,其后未有理会警方劝喻,再十一次向警方掷物,可见他一直在场及积极参与其中,故其量刑起点为七年。

  旺角骚乱于二〇一六年二月八至九日发生,本民前于晚上协助小贩,将小贩车推到砵兰街摆卖。其后有的士被指撞到人,警方即派员调查。群众继而集结道路及在街上摆放杂物,警方随后将高台推入,警民开始爆发冲突。直到约凌晨一点许,梁天琦与群众在黄台仰发号施令下,冲向警方防线,后来骚乱延至亚皆老街、山东街及花园街等,期间有交通警员于亚皆老街两度鸣枪示警。至清晨,警方速龙小队清场并驱散人群。案件编号:高院刑事四〇八——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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