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梁天琦卢建民各监六年和七年

时间:2018-06-12 09:1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本土民主前线原发言人梁天琦(左二),昨天离开拘留所到高庭接受宣判。(路透社)

2016年香港旺角骚乱的参与者之一——本土民主前线原发言人梁天琦参与暴动罪成判入狱六年;同案的卢建民判入狱七年,成为历来因暴动罪被判刑期最长的港人,泛民忧虑港府引用公安条例对付政治异见人士。

主审本案的法官彭宝琴指出,旺角骚乱属于大规模及极为严重的暴动,参与人数约500人。群众与警方对峙约四小时,并不断向警方防线投掷玻璃瓶、石块及花盆等,甚至播洒液体及纵火等。

法官认为,这场暴动是有预谋及有计划的,以七年为判刑起点,但梁天琦只是积极参与,以六年为判刑起点。另一方面,梁天琦还有一项暴动罪未能达成裁决,延至7月13日再讯。另外,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的黄家驹,因情况特殊,判入狱三年半。

代表三人的律师表示考虑上诉。囚车昨午(6月11日)3时左右驶离法院,支持者挥手并高呼“梁天琦加油”及“老屈(寃枉)暴动”等口号,梁天琦则向车窗外微笑。

法官也引用英国案例称,暴动是集体暴力行为,选择参与暴动的人是咎由自取。香港警方表示,尊重法庭裁决,刑期反映罪案严重性,绝对不存在政治迫害。

但泛民认为,在英国发生的暴动比香港严重,法官引用英国案例未必恰当。而1967年的香港“六七暴动”为时八个月,造成死伤,当时港英政府也并未重判组织发起暴动者。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指出,回归后香港社运界一直担忧港府引用公安条例,本案反映该条例已作为对付政治异见人士的工具,有必要检讨。

建制派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则反驳,法庭重判为意料中事。被问到是否认同公安条例的条文含糊时,李慧琼说,法例很清楚、公平,是针对所有扰乱秩序的人,凡有人透过暴力破坏公共秩序,均须受法律制裁。

曾邀本民前往台湾出席论坛的台湾政党基进党,则发表声明直指梁案是“政治审判”,而“暴动罪”类似台湾威权时期的刑法一百条。声明称,香港的情况与1970年至1980年代的台湾相若,一连串“政治审判”,“其蛮横的形式”和“背后脆弱的心理”有如台湾的“美丽岛大审”。

(记者是《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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