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旺角骚乱案 10被告暴动罪被判重刑

时间:2018-06-01 09:0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区域法院将2016年旺角骚乱案中的10名暴动罪成被告判以重刑,除最年轻的叶梓丰判入教导所外,其余判监两年四个月至四年三个月。法官斥责各被告无法无天,法治社会不能接受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

11名示威者当日向警员丢掷砖块及毁坏警车,被控暴动、袭警、刑毁等罪名;其中一名女被告弃保潜逃。法官郭伟健在判刑时强调,须重判以阻吓被告再犯及他人有样学样,因保护社会是法庭的责任。

郭伟健也说,法庭不会加入政治辩论,更不会评定政治对错。对于有辩方律师要求法庭考虑暴乱发生的背景,郭伟健质疑此说法等同走后门。

郭伟健强调,判刑不会考虑参与暴动者的个人因素,也不会考虑暴动发生的背景。多名被告称“贪玩”及“受现场气氛影响而加入”,也非减刑因素。

首名被告莫嘉涛涉及两项暴动罪、一项刑毁罪和一项袭警罪,判监四年三个月。郭伟健指暴动规模相当大,群众向警方防线掷物至少70次,“可以说是落雨般击向警员”;莫嘉涛还近距离用力将物件掷向警察。

同样被判监三年九个月的钟志华及何锦森,各涉一项暴动罪。法官指钟在两处向警方掷出两块砖,而何掷过一块砖,并没掷中警员,但这等于认同其他犯事者,须面对集体罪行刑罚。

25岁被告霍廷昊判监三年八个月,法官指霍掷过两块砖,性质严重。72岁被告陈和祥判监三年五个月,他被指事发时走在最前线,即使并非策划者,其行为必定激发其他参与者投掷物品。

其余被告包括邓敬宗判监三年半;李卓轩两年九个月;林永旺三年八个月。当中,李卓轩虽为随机参与者,但他与其他被告同样做出暴力行为;而林永旺在一两分钟内掷出10至15块砖。

只有19岁的叶梓丰判入教导所。法官指他与首被告一样因年轻而获同等减刑。最后一名被告吴挺恺判监两年四个月。

涉于高等法院内拍摄大陆女被控刑事藐视法庭

另一方面,在“占旺”藐视法庭案中,涉嫌于高等法院内拍摄的35岁大陆女子唐琳玲,昨被控刑事藐视法庭。她承认拍过照,但否认控罪;律政司传召实习生薛旨呈上庭作供。

薛指当日坐在公众席旁听,唐坐在他右边,他在开庭前看到唐的手机通讯软件微信的版面上,有两张分别是旁听席入场券及“占旺”案法庭正门相片。

他接受唐盘问时指,看到唐在庭上曾拍摄三张相片,但不清楚唐使用微信时,是浏览还是发布内容。案件今续审,期间唐琳玲交由惩教人员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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