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派员易锐民报道
香港立法会否决针对“热血公民”议员郑松泰倒插国旗特区旗事件的谴责动议,郑可保留议席。而涉及“本土民主前线”成员梁天琦的旺角骚乱案,陪审团退庭商议期间询问“意图”的定义,仍未能对案件作出裁决。
谴责郑松泰的动议由建制派议员谢伟俊提出,须得到在席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才可通过,最终赞成票有39票,反对票有25票。其中,经民联的石礼谦及民建联的陈恒镔缺席投票,非建制派全数投反对票。
郑松泰会后坚持自己没有做错。他认为,这起事件不涉及国家尊严问题,他当日所侮辱的是建制派“廉价的爱国表现”,即在策动“流会”期间,将国旗及特区旗弃于会议厅不顾。
建制派议员纷纷指责郑松泰,强调不明白十多年前曾到北京读书的他,何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此刻骨的仇恨,并要求泛民与他“割席”。
公民党议员杨岳桥则指出,郑的行为可能是表达不同意北京和港府的政治立场,也可能是反对建制派的言行,不应简单说成“违反立法会誓言”。他批评建制派是要藉事件打压政治异己。
另一方面,在香港高等法院,九人陪审团前日起就旺角骚乱案退庭商议,近16个小时后,陪审团昨天下午5时首度发问,要求法庭解释就五名被告涉及的煽惑暴动或暴动控罪中,“意图”一词于法律上有否特别定义。
法官彭宝琴解释,“意图”一词没有特定法律定义,属一般日常用语。陪审团需一并考虑、参考被告的行为、作为或说话。彭宝琴强调,被告的意图毋须周详计划,可以是一剎那,或受情绪影响下出现的意图。
她举例称,如一个人为了不想见到亲人因病受苦遂了结对方生命,明显该人意图是杀人,即一个人的意图,不等于动机。彭宝琴指出,如果陪审团要就被告的意图作出推论,须建立于事实基础上,并且是唯一合理推论。
五名被告梁天琦、李诺文、卢建民、林傲轩及林伦庆共面对四项煽惑暴动、暴动、非法集结罪。陪审团需尽量达至一致裁决,或八比一、七比二的大比数裁决,法庭才接纳裁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