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会决定不追讨 四名前议员薪津

时间:2018-04-19 09:2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早前被取消议员资格的四名香港本土派人士,逃过被追讨薪津的厄运;而继续在法庭自辩的本土民主前线成员梁天琦,虽再度为自己行为致歉,控方质疑他的供词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法官也认为他并没有讲出事实。

香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不追讨已被“DQ”议员资格的香港众志成员罗冠聪、社民连成员梁国雄、本土派成员刘小丽及姚松炎的议员薪酬,但四人须归还预支款项,分别由19万至31万港元(3万至5万新元)不等。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强调此举非释出善意,而是实事求是,虽然法律意见认为可追讨每人近300万港元,但相关讼费可能达千万,如继续追讨未必符合审慎理财原则。

梁国雄认为,立法会行管会枉作小人,不追讨薪津只是“知错能改”;刘小丽则称,要先代议员助理向行管会追讨薪金和遣散费,然后才归还预支款项。

另一方面,梁天琦继续在高等法院就“旺角骚乱”案自辩。他认同控方所指,自己事前没打算用武力,但本民前在网上号召其他人“勇武捍卫”。

他说,当晚到旺角的目的是要声援小贩和保护本土文化,后来留在现场是想保护市民,但最后无法压抑愤怒,事后反思,对伤害他人感到非常抱歉,也不符自己以前学习过的道德规范。

控方指梁天琦歪曲事实

控方指出,声援小贩可文明地进行,而梁天琦曾以粗言辱骂食环署职员。控方也质问梁天琦供述“原本没计划到旺角”的说法,因为本民前事先就表明要到旺角“勇武捍卫”。

梁解释自己可能记错,本民前或在早一天已有定案,而在发布这些讯息后,他才知悉。控方指梁天琦的说法是歪曲事实,本民前的目的是要警方离开,而非调查交通事故,而梁当晚也没有呼吁人群配合警方离开现场。

法官彭宝琴提示梁及其代表大律师说,梁想表达案发后的心路历程可以理解,可是,在法庭上需要就目前面对的控罪提供相关证供。本案审讯未完,今日继续。

同样涉及旺角骚乱案、并因烧德士而已被判囚四年九个月的杨家伦,就定罪及刑罚上诉,上诉庭昨日驳回其申请,裁定原审法官的定罪裁决稳妥,裁决的刑期也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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