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昨天到香港高等法院听判。(法新社)
黄之锋不获准保释,即时收押。法官指出,法庭不只保护示威者,也要保障大部分人的生活权利,而在任何政治运动上,低下阶层最不幸。
因“占中”刑事藐视法庭罪成,香港学运领袖黄之锋再被判入狱三个月,不准保释,即时收押。法官指出,法庭不只保护示威者,也要保障大部分人的生活权利,而在任何政治运动上,低下阶层最不幸。
同案另两被告入狱罚款
同案另一被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被判囚四个半月;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被判入狱一个月,但缓刑12个月,及罚款1万港元(1691新元)。其余13名被告,分别被判缓刑及罚款。
黄之锋在申请暂缓执行刑期的聆讯期间,眉头长锁。聆讯结束后被庭警押走时,他向旁听的支持者挥手,嘱咐众人“加油”及“再见”。
法官陈庆伟颁下的书面判词指出,所有香港人都有权公开示威及表达意见,但须在不侵犯他人权利下进行,各答辩人持续不法占领旺角街道也不能改变什么,反之,会影响德士司机及小巴司机的生计。
陈庆伟接着说,从呈堂片段可见,黄之锋于清场行动期间,重复挑战原诉律师、执达主任及原诉代理人,并引致示威者与原诉代表以粗言秽语争论,扮演了明显的领导角色。
至于黄浩铭,其行为与黄之锋相似,均是不断地挑战禁制令的合法性,并嘲弄原诉律师及代理人,引致双方互相憎恨。加上黄浩铭不认罪,遂判处更高刑罚。
但陈庆伟同意辩方所指,岑敖晖当日没有挑战执达主任及原诉代理人,大部分时间都是安静及被动地站立,虽然岑是“占中”学生领袖,但其行为和动作与其他示威者无异,遂轻判缓刑。
坐在犯人栏内的岑敖晖获悉判刑后,一度双眼通红。他说,案件已拖了三年多,如今政权打压愈来愈多,要挺直腰板做人越来越难,但仍希望港人不要灰心。
社民连:是新一批“政治犯”
社民连发表声明,强调当日行动没有破坏司法公义及法治,目的是维护及完善香港法治。社民连认为,这宗案件的被告成为新一批“政治犯”,但对“公民抗命”无怨无悔。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则在面簿上贴文批评:“连守法都做不到,却空谈守护香港?明明藐视法庭,破坏香港法治,却说要争取公义?”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判刑不算重,缓刑也属恰当。他解释,藐视法庭等同不遵从法庭指令,属严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