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30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下同,2万新元)。
据中新社报道,通知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自2003年以来,官方对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
针对此次新规的调整,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
为何以10万为限?负责人指出,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同时,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除上述规定外,通知还规定,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6万6825新元)购汇额度。
上述负责人称,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