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代表:全国人大通过后“一地两检”不容挑战

时间:2017-12-23 10:0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表决多项法例草案,包括“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决定。代表香港列席会议的谭惠珠表示,有关草案经人大常委会确认后,就可作为法律基础在香港实行。

港区人大代表谭惠珠表示,虽然不涉及“释法”,但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高铁“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决定草案后,便成为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不容挑战。预料该草案在下周三(27日)进行表决。

今年最后一次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起一连六日在北京召开,在会议最后一天将表决多项法例草案,包括“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决定。

香港三名司局级官员首次列席会议。

在昨早的全体会议上,港澳办主任张晓明代表国务院把“一地两检”决定草案提呈人大常委会审议。下午进行分组讨论时,则由香港律政司长袁国强、保安局长李家超与运输及房屋局长陈帆解释、回应和解答各项安排细节。

据悉,有关草案的说明指出,大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与港府一致认为,在高铁西九站实施“一地两检”是最佳方案,站内分“香港口岸区”和“内地口岸区”,双方分别按照各自法律,对乘坐高铁往来大陆和香港的人员以及其随身物品行李,进行出入境边防检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出入境监管。

说明认为,“一地两检”是“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涉及在香港境内设立“内地口岸”,以及大陆与香港司法管辖权的划分和法律适用情况,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有关的合作安排,确定此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宪法和《基本法》,以及确定合作安排的法律效力和落实程序,为国务院批准大陆在西九站设立口岸,并派驻机构执行职务提供法律依据。

说明也指出,实施“一地两检”的相关问题协商作出适当安排,不改变香港特区行政区划,不减损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充分考虑了大陆和香港有关方面的关切,符合实际需要,可保障“内地口岸区”运行管理的安全、顺畅、有效。

由于北京近期表明,不同意港府提出以香港《基本法》20条(中央可授予香港政府“其他权力”)解释“一地两检”的做法,因此,各方关注这次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什么法律依据,授权在高铁西九站实行“一地两检”。

列席会议的谭惠珠,会后没透露该决定草案到底是引用哪条《基本法》条文,但她强调,有关草案经人大常委会确认后,就可作为法律基础在香港实行。

她个人认为,《基本法》第7、118和119条,指香港的土地资源属国家所有,特区政府应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制定适当政策,鼓励投资和各项行业发展等,这些已是法律基础。

另一名列席的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指出,当年起草《基本法》时尚未有高铁,当然没有特定条文实施“一地两检”,但这次草案有讲明法律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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