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 陆港签《安排》有助提升港金融航运地位

时间:2017-12-15 08:5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易锐民 香港特派员

中国大陆和香港昨日签订《支持香港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简称《安排》),并建立一个联席会议制度;另一方面,两地明年2月起实行新的通报机制,规定一般刑事案件须七日内通报。

正在北京的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昨早与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签署《安排》。她说,有关安排涵盖范围广,聚集金融与投资、基础设施与航运、经贸交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

相关措施将有助巩固及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的地位,推动陆港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带动对香港专业服务的需求,为人才提供机遇。

至于新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将作为双方定期和直接的沟通平台,就香港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事宜进行协商,及研究具体工作重点。林郑表示将争取明年尽快召开会议,开展落实各项工作。

林郑说:“这一届港府做事情比较有紧迫感,希望尽快把事情推展开来。”何立峰则称,大湾区建设主要项目在大陆,非常有意义,接下来将落实各项目,组织不同专门小组推进,令每项目都推展到底。

另外,林郑昨天也先后与港澳办主任张晓明、中国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会面。当被问及对林郑工作表现的评价,及有否讨论《基本法》23条(国安法)立法时,张晓明没有回应。

陆港将实行通报机制新安排

随同林郑到访北京的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昨日会见公安部后宣布,陆港将实行通报机制新安排,加入通报时限及将通报内容标准化。

其中,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出刑事检控或确认非正常死亡人员身份,需在翌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通报;涉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最迟应在14个工作日内通报。

但涉嫌恐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迟至30个工作日内通报。通报内容将包括涉嫌罪名及相关法律依据、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拘留的地点,及涉案经办人员等资料。

双方还可随时向对方提出查询要求,30个工作天内要回复。新安排涵盖的香港执法单位,除了警务处、海关和入境处,还新加入廉政公署;大陆的部门就包括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

李家超指出,新安排加入时限要求,是希望更清晰及更有效率地通报案件,“一般案件希望能尽快通报,但重大及严重案件要面对实际情况,需要时间处理。”

港府发言人补充,新的通报机制属行政安排,在尊重双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被捕者或被刑事检控者及其家属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15年10月,香港发生“铜锣湾书店五人陆续失踪”事件,失踪八个月后返港的书店店长林荣基,在讲述于大陆被扣留经历时,批评目前的通报机制无用。

其后,前特首梁振英以书面向北京反映港人的关注和顾虑,并要求检讨及改善通报机制,北京立即回复决定启动检讨。

但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昨日批评,“涉嫌恐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30日通报时限太长,涉事港人可能已在大陆“被认罪”。

民权组织也认为,以“铜锣湾书店事件”为例,未见大陆机关主动遵守机制通报,也未见问责,令人怀疑该机制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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