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奏唱国歌须有礼仪

时间:2017-11-03 08:5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易锐民 香港特派员

北京表明,《国歌法》要有核心要素,包括奏唱国歌时要有一定礼仪,例如未来在香港马场奏国歌时,场内马迷要站立;不可“二次创作”等。中联办则指出,香港已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新定位。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访京团昨与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会面,会后团长马恩国引述李飞指出,《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后,香港应按照本地实际情况立法,但立法时必须保留五项核心要素。

这当中包括,奏唱国歌时要有一定礼仪并肃立,也要有强制性的中小学国歌教育,但并非要学生背诵歌词,而是要令他们明白歌词有中华民族抗日精神的背景。

另外,奏唱国歌时曲谱要按《国歌法》附件订明的标准、不可作商业用途、不可改音改词。至于在公开场合污辱国歌的行为,例如在球场嘘国歌,必须有规定处理。

马恩国指出,李飞并无提及追溯期,但声言若香港没有行政处分,就应处理如何以刑事处罚代替大陆法律中的行政拘留。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认为,当《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后,就成为香港法律一部分,这期间已可执法。他希望港府表明不会在本地立法前的灰色地带执法,否则将产生复杂法律问题和社会行为准则问题。

港大法律学者张达明则作出反驳,强调《基本法》18条要求全国性法律须在本地立法后才实施,除非中央最终透过人大释法。他说,《国歌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并非全套语言都能直接套用在香港,在香港实施时需时间适应。

无论如何,《国歌法》相信未必能如建制派所愿,在本地“从速从严”立法,因香港有既定程序,而高铁“一地两检”议案还在立法会被“拉布”,加上建制派和泛民还要在修改《议事规则》上大斗法。

香港理大昨天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七成受访中学生表明不信任中国大陆政府,比对香港泛民及建制派政党的不信任度更高。理大应用社会科学系讲座教授石丹理认为,香港学生对大陆的认知不足,应多去大陆看看。

他说,许多国家均有国民教育,而香港曾长期被殖民,在推动国民教育上有一定难度,然而,不能因反对而不做。

中联办主任称香港已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另一方面,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在博鳌亚洲青年论坛发表近50分钟演说,强调中领导人的中共十九大报告将“一国两制”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4条基本方略之一,将香港提升到治国理政的层次。

他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应成为一个共同家园,以及青年创业就业的乐土,“如能对这个共同家园培养出新的优越感,所谓香港被‘边缘化’的担忧,大可不必。”王志民也说,中共已拥有强大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领导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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