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黎智英捐款未申报被控 港法院裁定梁国雄无罪

时间:2017-08-01 09:1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综合讯)香港立法会前议员“长毛”梁国雄五年前收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5万港元(4万3500新元)捐款,因未向立法会申报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但香港法院昨早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综合明报新闻网、法新社等报道,控罪指61岁的梁国雄于2012年至2016年身为公职人员期间,“故意及蓄意”没向立法会申报他于2012年5月22日通过黎智英助手西蒙(Mark Simon),收取一笔25万港元的款项。

梁国雄后来在去年6月23日正式被廉政公署拘捕及落案起诉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尽管该笔款项汇入梁国雄的个人银行账户,但他坚称,自己只是代所属政党社民连收钱,全数用于新界东支部工作而无需申报,认为这并非失当行为。

主审法官李运腾昨天裁决时说,尽管梁国雄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嫌疑,但控方未能证明涉案款项是给予身为立法会议员的梁国雄本人的款项,而不是他代社民连所收的款项。法官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情况下,裁定梁国雄无罪。

闻裁决时面露笑容

梁国雄听到裁决时面露笑容,在庭外感谢其他立法会议员和市民的支持,并与数名支持者拥抱。据报道,立法会议员林卓廷,邵家臻、陈淑庄以及7月14日与梁国雄同被法院裁定失去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刘小丽,昨天都到庭外声援他。

另有亲建制团体“珍惜群组”的10多名示威者开庭前在区院门外抗议梁国雄,高呼“严惩黑金汉奸、香港才有前途”等口号。社民连成员到场支持梁国雄时,这些示威者即开口大骂,并向到达现场的公民党议员大叫“收黑金”。

对于会否担心律政司会就判决提出上诉,梁国雄表示不担心,认为“公道自在人心”。他也质疑政府在此案中用很大的人力物力检控自己,并说“特区政府有的是钱”。

他也表示,希望民主派未来可以继续坚守阵地。

律政司发言人则说,律政司会研究法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再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梁国雄已数次入狱。他曾被裁定刑事毁坏及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成,于2014年6月入狱四周。他也在2002年因闯入立法会抗议而坐牢两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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