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和前外务副会长李峯琦,昨天分别被裁定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和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成。裁判官高伟雄强调,案件严重,届时判处两人监禁的可能性高。
在去年初冲击校务委员会会议的香港大学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和前外务副会长李峯琦,昨天分别被裁定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和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成。
负责案件的裁判官高伟雄将案件押后至9月21日判刑,期间会索取冯敬恩的医生报告,以及两人的背景和社会服务令报告。他强调,案件严重,届时判处两人监禁的可能性高。
高伟雄昨天准许李峯琦和冯敬恩分别以500港元(87.71新元)和一万港元保释。两人期间不准离开香港,但冯可于9月4日至10日离港。
冯敬恩昨天听取裁决后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感谢大家关注他的案件,但他不会再就案件发表任何评论或看法。
被问到是否后悔及自己的身体状况如何时,冯敬恩回应说不会再作任何评论。
李峯琦离开法庭时也表示,不回应裁决结果。被问到会否担心要入狱,他说一切随缘。
李峯琦还说,有朋友及同学为他写求情信,但不包括校委会成员。
裁判官高伟雄昨天裁决时指出,当日港大校委会主席李国章和保安听到冯敬恩曾经叫喊:“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别让他走!别让李国章走!干掉他!)认为意思是号召包围李国章的人以武力制止他离开,有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行为,必然是有意图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因此裁定冯敬恩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名成立。
但高伟雄同时指出,无法推断冯敬恩这番话是对李国章说,也不肯定是意图令对方受惊,裁定冯敬恩刑事恐吓罪不成立。
至于另一名被告李峯琦,高伟雄指出,他曾以双手和身体按压担架床,令救护员最终要放弃使用担架送校委纪文凤上救护车,裁定他抗拒或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罪名成立。
李柱铭是两人律师
代表两人的大律师李柱铭求情时说,两人的行为未造成人命损伤,重犯机会低,在社会希望修补撕裂的大气候下,判刑不需要有阻吓性。而且,两人所做的事不是为自己,他们当时在港大学生会有职位,觉得自己有责任为大学的独立性发声,也明白要付出。
李柱铭还向法庭提交了冯敬恩母亲等人写的求情信,指冯敬恩经历过两场大病,仍然非常坚强及热心帮助他人,形容冯敬恩是拼死守护他所爱的港大。
青年新政的梁颂恒、游蕙祯、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及冯敬恩的妈妈昨天也有到庭旁听。开庭前,30多名港大学生到场声援。大批警员则在场戒备,截查到庭人士身份证,包括穿有“香港大学学生会”衣服的青年男女。
去年年初,李国章获梁振英委任为港大校委会主席,引发港大学生趁校务委员会开会时,围堵会场抗议。时任港大学生会会长冯敬恩被控恐吓李国章及刑事毁坏等四罪。冯敬恩早前已经承认刑事损坏港大校委会会议场地,即港大赛马会跨学科研究大楼的玻璃门,以及企图强行进入该大楼。
另一被告李峯琦则被票控在校委纪文凤离开大楼表示不适后,以双手按着救护员图阻止他们接走纪文凤。
冯敬恩前天在面簿上撰文表示,担心自己一旦罪成留下案底,成为中学老师的梦想将被打碎,又相信自己是首个因为争取院校自主、学术自由、修改大学条例,而被大学报警惩治,留下案底的港大学生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