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宣誓就职无效 港泛民四议员资格取消

时间:2017-07-15 08:4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法新社指出,这项裁决意味着香港泛民主派可能将失去在立法会内的三分之一议席比率,未来无法否决港府在议会中提出的议案。

(香港综合讯)香港四名卷入“宣誓风波”的民主派、本土派立法会议员昨天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就职无效,议员资格被取消。

法新社指出,这项裁决意味着香港泛民主派可能将失去在立法会内的三分之一议席比率,未来无法否决港府在议会中提出的议案。

香港立法会“宣誓风波”源于去年10月12日,一些本土派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时的言行被指“辱华”,引起争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1月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释法”,确定以“不真诚、不庄重”方式宣誓将作为宣誓无效,并且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港府去年针对另外两名本土派立法会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的宣誓司法复核案胜诉后,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长袁国强在去年12月入禀高院,要求法庭也取消刘小丽、梁国雄、罗冠聪和姚松炎的议员资格。

案件今年3月审讯,昨日宣判,高院裁定港府胜诉,刘、梁、罗、姚四人的就职宣誓无效,自去年10月12日宣誓当日起就失去议员资格,并须为特首及律政司支付讼费。法庭同时颁下禁制令,禁止四人自称立法会议员和履行议员职务。

今年3月进行的最后一次聆讯时,四人的代表律师曾以司法程序被滥用为由,申请永久搁置或撤销针对他们的法律程序,这一申请昨日被驳回。宣读判词的高院法官区庆祥指出,无法证明原诉是滥用司法程序,及为了达到别有用心的政治动机。

被告一方称,政府是为了摧毁民主派及其他非建制派在立法会地方选区议席的大多数比例,但区庆祥指这一结论不合逻辑,不能合理地解释为何原告人只针对本案的四名被告而不针对他人。

去年10月12日的香港特区新一届立法会首次大会上,刘小丽用异常缓慢的语速宣誓,共花费13分钟;姚松炎增加以及修改了誓词内容;罗冠聪则以反问音调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梁国雄高举黄伞,在宣读誓言前后叫口号,完成宣誓后又撕毁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831决议”道具。

宣判时四人正出席立法会议

区庆祥指出,刘小丽表达出她无意传达誓词内容和承诺中所包含的意义;姚松炎的宣誓违反了“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罗冠聪在客观上是要表达出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香港合法主权国地位的质疑或不尊重,不符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拥护《基本法》的誓词;梁国雄撑伞、叫口号等行为都与宣誓真正目的无关,不符合宣誓的“庄重规定”和“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

高院昨日宣判时,梁国雄等四人正在出席立法会财委会会议,会议中间,主席陈健波宣布暂时休会半小时,在休会期间,四人皆未离开会议厅,复会后,因为四人仍然不离开,陈健波以无法维持秩序为由宣布散会。

香港政务司长张建宗昨日会见记者时说,不存在司法凌驾民选议员,又指此案是依法办事,个别事件不影响政府与立法会的关系。他说,法庭判决确认立法会议员宣誓的法律规定,政府会小心研究判决再考虑下一步行动。

被裭夺议员资格后,梁国雄再度批评政府滥用司法程序,改写选举结果,扼杀市民对当选议员的期许。四人均表示无悔在议会中监察政府、争取民主,又寄语港人继续争取民主,其他泛民议员继续为港人谋福祉。

泛民会议召集人、民主党议员涂谨申则指责“特区政府向港人宣战”,利用释法试图改写选举结果。

按照香港现行法律,如果法院裁定四名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无效,立法会必须在21天内刊宪公布议席悬空,选管会再按程序安排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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